Re: [氧氣] 最近有寄站內信給此人的女性們,請留心

作者: Panda1006 (工頭哥)   2014-06-24 13:04:23
→ lvholic:還用刑法恫嚇我 111.240.74.186 06/24 00:04
推 dsfcomtw:用哪一條刑法"恐嚇"妳? 說給姐姐聽聽111.253.104.132 06/24 00:25
→ lvholic:他說310但書 111.240.61.23 06/24 06:24
→ lvholic:e大改天可寄站內信問妳嗎 我不常上網 111.240.61.23 06/24 06:25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這種雞毛蒜皮的刑罰,真的要罰也不會罰多少
還有妳文中並沒有切確指定某人或是id,所以何來妨害名譽
推文中也沒有確認、認同鄉民肉搜id是妳所說之人
何況你有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既然罪證不足也無侵害事實前提,不能限制你的言論自由
送到檢察官那,頂多搖搖頭-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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