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ctuary板規(108.07.11)

作者: sssh30113 (江上數峰青)   2019-07-11 13:27:39
Actuary板規(108.07.10)
一、總則
◇ 本板宗旨:各種精打細算的情報與心得交流,嚴禁返利。
1-1 發文/推文內容須與板旨相關,
禁止出現火星文、注音文、不雅用語、人身攻擊。
1-2 發文請遵照各類別之格式,內容須滿50字。
1-3 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之分類。
1-4 相同內容之文章須於14天後始能再次發文,避免洗板。
其他類文章如有特殊規範從其規範。
*包含板上已有同一情報(相同時間、地點之同一特賣)之情形。
1-5 發文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逕予劣退。(包含引戰、亂板之行為)
1-6 禁止多重分身發文。
1-7 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之「推文/噓文/→」之內容。
但經原推文/噓文/→發言者請託修改刪除者不在此限。
如有「推文/噓文/→」之內容被刪除者請來信告知板主。
(如為誤刪可來信板主請幫忙恢復原內容)
1-8 禁止抽獎文。
(包含有機會、抽獎等字眼,可參考本板 #1HI-HnEk之說明)
*目的性限縮:人人有獎者不在此限。
1-9 禁止任何形式之金錢交易與徵求(包含團購、代購與轉讓均禁止)。
*如整體認為有表現出轉讓or出售意願,即為本項之徵求。
*為求業績而自行提供回饋金等利益,
促使他人申辦信用卡/保險者,
亦為本款所禁止之內容。
1-10 禁止散布個人資料。
1-11 禁止任何學術問卷文章。
1-12 禁止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誣指他人發言為廣告/業配。
如短期連續多次欠缺合理確信即指稱他人發文為廣告或業配,
影響板務情節重大者罰之。
1-13 禁止連續或多次無意義之「推文/噓文/→」發言。
二、情報文
◇ 情報文格式
2-1 情報文發表請依照格式,不得缺漏。
*如為店家或相關人員分享情報,
請特別注意「五、店家分享文」之規定。
◇ 情報來源
2-2 請附上連結網址,
不得使用惡意網頁連結、病毒連結、恐怖連結等等惡性重大之網址。
若為無網址之情報請詳細註明情報來源。
2-3 如為個人網誌之網址請註明,並比照3-1要求須於文內附上2張商品圖。
2-4 如為優惠商品網址,請提供原始連結,不得使用跳轉網址,
亦不得有與網頁運作毫無關係之特定推薦代碼/個人紅利連結id,
如網址中有出現類似的代碼,即推定為紅利連結,
以板規4-1處理。
◇ 情報文發文數之限制
2-5 區分為《網路特賣文》&《一般情報文》分別計算發文數。
◆網路特賣文:
‧定義:泛指非實體店面、可透過網購直接購得之產品之情報文。
‧發文數:每人 每24小時僅得發表一篇文章,每7日內最多二篇。
◆其他情報文:
‧定義:相較於網路特賣文以外之情報文。
‧發文數:每人 每24小時僅得發表一篇文章,每7日內最多五篇。
Ex:每人每天最多可以發表二篇情報文,即網路特賣&其他情報文各一。
*轉錄文、happy go點數、政府機關情報文(包含油價、發票等)不受2-5之限制。
三、心得文
3-1 心得文如附有網誌連結者,須於文內附上二張以上之「商品圖」,
於推文中附有網誌連結者亦同。
(發表純文字心得者則無要求)
◇ 罰則
◆刪文:違反以上規定者,鎖文提醒於48小時內補正,
逾時未補正將刪文並將文章備份寄予原發文者信箱。
◆水桶:如經提醒仍未補正,得視情形水桶3~14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顯為意圖賺取網誌點閱率與人氣)
得裁量加重至1個月。
四、返利文/廣告文/業配文(嚴格禁止)
4-1 返利文
◆定義:意圖透過分享網址、邀請碼、折扣等資訊,
使發文/推文者能得到利益之發言內容。
(利益包含有形與無形之利益,然個人網誌之點閱人氣不在此限)
◆嚴格禁止返利發文/推文之發表。
◆未依板規分享之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之發文/推文,視為返利文。
4-2 廣告文
◆定義:意圖使私人/團體/企業受有利益之發文/推文內容。
◆如不合於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禁止發表。
4-3 業配文
◆定義:受私人/團體委託,發表推薦之發文/推文內容。
◆一律禁止發表。
五、店家分享文(允許但請遵照規定)
◆ 定義:由店家/店家之員工/受店家委託之人所發表,
關於店家之折扣優惠活動之資訊。
(與店家無上述關係之板友自發性發文不受本節限制)
5-1 發文時應自行揭露店家身分,以求公開透明,避免資訊不對稱之疑慮。
5-2 發文應具體敘明優惠內容,否則視為廣告文,依板規4-2處理。
5-3 同一店家每月僅得發表一篇文章,以免洗板。
◆店家之員工與受店家委託之人所發文/推文均視為店家所為,
發文次數一併計算。
◆計算方式:
發表文章日期之下個月之相當日為下次得發表文章之日;
如無相當日則以該月之末日為相當日。
舉例:
1/1發文→2/1始能再發文
4/30發文→5/30始能再發文
8/31發文→9/30始能再發文
*如同一店家在一個月內有二個以上內容相異之折扣優惠活動,請站內信告知板主,
待板主回信後即可發表文章,不受5-2之限制。
5-4 同一店家不同優惠之發文每個月上限2篇(包含同品牌不同地點之特賣會情報)
六、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6-1 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均禁止發文分享。(如發文/推文視為返利文)
僅得依置底分享區所規定之格式來信板主收錄精華區,
並於置底分享區推文信件標題。
6-2 依置底分享區分享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應符合規定之格式,
格式嚴重不符者水桶7天。
◆經看板投票決定之指定網址視同卡號,已經有效票選結果決議之指定網址如下:
(亦不得出現在網頁跳轉之中間過程)(註)
──booking.com全站
──shopback.com.tw全站
──goyomoney.com.tw全站
*註:【任何形式文章】之認定,範圍包含但不限於:
在發文內容中、(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任一網址之跳轉、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
等四種狀況的終止網頁完整頁面,
皆不可以任何形式分享/徵求管制內的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6-3 折扣碼分享文請註明清楚是否有回饋金,供板友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若無說明經人檢舉,視為返利文,依返利文之規範處理。
七、罰則
◇ 違反板規一律刪文,情節嚴重者劣退。
7-1 違反板規1-7~1-13者
◆初犯水桶14天,再犯水桶1個月,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得永久水桶。
7-2 違反板規關於店家分享文之限制者
◆初犯刪文並水桶2個月;再犯劣退並永久水桶。
◆如同一店家累計滿三次違規,限制該店家不得再發表任何店家分享文。
7-3 違反板規發表返利文/廣告文/業配文者
◆初犯水桶6個月,再犯水桶1年,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7-4 其他違反板規情事
◆依情節輕重裁量水桶7~30天,必要時得加重至2個月。
7-5 自刪規避加重條款
◆如有透過自刪文章規避板規之情形,
加重水桶期間為原違規水桶期間之1.5倍至2倍。
◇ 如對違罰處分有所不服,請於以下規定期日內來信板主,逾期不予受理。
如經再次審酌仍認為抗辯無理由者將維持原判。
◆未滿一個月之水桶處分:請於七日內來信。
◆一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之水桶處分:請於二週內來信。
◆三個月以上未滿六個月之水桶處分:請於一個月內來信。
◆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水桶處分:請於二個月內來信。
◆一年以上之水桶處分:請於三個月內來信。
◆永久之水桶處分:請於一年內來信。
八、其他
◇ 板規如有未盡之處,得由板主裁量實施臨時板規。
◇ 關於板務:
◆如欲檢舉違規或提出板務相關建議,請站內信告知板主,
勿直接發文或回文,避免板面凌亂。
◆收到來信後會於三日內回覆,
如超過三日仍未收到回覆,請再次來信確認,以免信件漏寄。
◇板規編輯紀錄
108.07.19 修改:板規1-3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分類→非經板主允許不得使用公告分類。
108.07.26 1.新增:板規5-2店家分享文應具體敘明優惠內容否則視為廣告文
(原5-2、5-3修改為5-3、5-4)
並註明依板規4-2處理,即違犯時以板規7-3處置,以免疑義。
2.文字修改:廣告營利文→廣告文
3.板規1-8抽獎文之禁止目的性限縮:人人有獎者不在此限。
108.07.27 罰則的部分加上編號(7-1~7-4)。
108.09.07 1.新增:板規7-5自刪規避加重條款。
2.新增:板規2-4紅利連結推定。
108.10.01 修改:原板規2-2中關於個人網誌網址之部分獨立出來列為2-3,
並比照3-1要求須於文內附上2張商品圖,其餘文字未變動。
108.10.08 1.修改:原板規2-3為情報文發文數計算方式,改列為2-5。
2.修改:板規1-3非經板主允許不得使用公告分類→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分類
(發現非板主本來就不能選擇公告分類,故修改回來)
108.11.26 板規1-9明定如整體認為有表現出轉讓or出售意願即屬本項之徵求。
109.02.12 1.修改:板規3-1將推文附有網誌連結者亦納入板規,文字微調,修改罰則。
2.文字修改:板規2-4情報文網址→網路商品網址
109.03.19 新增:板規1-9新增註解,為求業績而自行提供回饋金等利益,
促使他人申辦信用卡/保險者,亦為本款所禁止之內容。
109.04.22 釋疑:板規1-4新增文字,
包含相同時間、地點之同一特賣情報文op之情形。
109.05.04 提醒:板規2-1新增提醒文字(注意店家分享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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