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ctuary板規(107.08.16)

作者: sssh30113 (江上數峰青)   2018-08-16 16:17:34
Actuary板規(107.08.16)
一、總則
(一)本板宗旨:各種精打細算的情報與心得交流,嚴禁返利。
(二)發文類別&內容:
1.發文請遵照各類別之格式,內容須滿50字。
2.發文/推文內容須與板旨相關,
禁止出現火星文、注音文、不雅用語、人身攻擊。
3.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之分類。
(三)相同內容之文章須於14天後始能再次發表,避免洗板。
其他類文章如有特殊規範從其規範。
(四)發文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逕予劣退。(包含引戰、亂板之行為)
(五)禁止多重分身發文與推文圖利廠商,違者逕予劣退且永久水桶。
(六)禁止修改或刪除他人之「推文/噓文/→」之內容。
但經原推文/噓文/→發言者請託修改刪除者不在此限。
如有「推文/噓文/→」之內容被刪除者請來信告知板主。
(如為誤刪可來信板主請幫忙恢復原內容)
(七)禁止抽獎文。
(包含有機會、抽獎等字眼,可參考本板 #1HI-HnEk之說明)
(八)禁止任何形式之金錢交易與徵求(包含團購、代購與轉讓均禁止)。
(九)禁止散布個人資料。
(十)禁止任何學術問卷文章。
(十一)禁止以陷害他人之故意誣指他人發言為廣告/業配。
如短期連續多次欠缺合理確信即指稱他人發文為廣告或業配,
影響板務情節重大者罰之。
(十二)禁止連續或多次無意義之「推文/噓文/→」發言。
(十三)關於板務:
1.如欲檢舉違規或提出板務相關建議,請站內信告知板主,
勿直接發文或回文,避免板面凌亂。
2.收到來信後會於三日內回覆,
如超過三日仍未收到回覆,請再次來信確認,以免信件漏寄。
(十四)罰則:刪文or劣退+水桶
1.刪文劣退:
(1)劣退:違反以上規定者,除有劣退規定者予以劣退外,
情節嚴重者亦得予以劣退。
(2)刪文:除有劣退之情形外,均直接刪文。
2.水桶:
(1)如發文無關板旨或意圖亂板者,
初犯水桶10天,再犯水桶1個月,三犯永久水桶。
(2)如違反上述(七)~(十一)者,
初犯水桶14天,再犯水桶1個月,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3)如違反上述(十二)者,水桶14天。
(4)其餘違規依情節輕重裁量水桶7~30天,必要時得加重至2個月。
3.如有漏定罰則者,在增訂罰則之前宜允類推適用總則罰則之規定。
二、情報文
(一)請確實按照格式填寫,不得缺漏。
(二)情報來源:
1.請附上連結網址,如為個人網誌之網址請註明,
不得使用惡意網頁連結、病毒連結、恐怖連結等等惡性重大之網址。
2.若為無網址之情報請詳細註明情報來源。
(三)情報文發文數之限制
區分為《網路特賣文》&《一般情報文》分別計算發文數。
1.網路特賣文:
(1)定義:泛指非實體店面、可透過網購直接購得之產品之情報文。
(2)發文數:每人 每24小時僅得發表一篇文章,每7日內最多二篇。
2.其他情報文:
(1)定義:相較於網路特賣文以外之情報文。
(2)發文數:每人 每24小時僅得發表一篇文章,每7日內最多五篇。
Ex:每人每天最多可以發表二篇情報文,即網路特賣&其他情報文各一篇。
(四)轉錄文、happy go點數、政府機關情報文(包含油價、發票等)不受前項之限制。
(五)罰則
1.刪文劣退:違反以上規定者,直接刪文;情節嚴重者得予劣退。
2.水桶:初犯水桶14天,再犯水桶1個月,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三、心得文
(一)內容
如附有網誌連結者須於文內附上二張以上之「商品圖」,
發表純文字心得者不在此限。
(二)罰則
1.刪文:違反以上規定者,鎖文提醒於48小時內補正,
逾時未補正將刪文並將文章備份寄予原發文者信箱。
2.水桶:三犯以上者水桶3~7天,
如有特殊情事者(如為意圖賺取網誌點閱率與人氣)
得裁量加重至1個月。
四、返利文/廣告文/業配文(嚴格禁止)
(一)返利文
1.定義:意圖透過分享網址、邀請碼、折扣等資訊,
使發文/推文者能得到利益之發言內容。
(利益包含有形與無形之利益,然個人網誌之點閱人氣不在此限)
2.嚴格禁止返利發文/推文之發表。
(二)廣告營利文
1.定義:意圖使私人/團體/企業受有利益之發文/推文內容。
2.如不合於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禁止發表。
(三)業配文
1.定義:受私人/團體委託,發表推薦之發文/推文內容。
2.如不合於店家分享文之要件,一律禁止發表。
(四)罰則:刪文or劣退+水桶
1.刪文or劣退:初犯直接刪文,再犯逕予劣退。
2.水桶:初犯水桶1年,再犯水桶3年,三犯以上且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五、店家分享文(允許但請遵照規定)
(一)定義:由店家/店家之員工/受店家委託之人所發表,
關於店家之折扣優惠活動之資訊。
(與店家無上述關係之板友自發性發文不受本節限制)
(二)發文時應自行揭露店家身分,以求公開透明,避免資訊不對稱之疑慮。
(三)同一店家每月僅得發表一篇文章,以免洗板。
1.店家之員工與受店家委託之人所發文/推文均視為店家所為,
發文次數一併計算。
2.計算方式:
發表文章日期之下個月之相當日為下次得發表文章之日;
如無相當日則以該月之末日為相當日。
舉例:
1/1發文→2/1始能再發文
4/30發文→5/30始能再發文
8/31發文→9/30始能再發文
(四)如同一店家在一個月內有二個以上內容相異之折扣優惠活動,請站內信告知板主,
待板主回信後即可發表文章,不受前項(三)之限制。
同一店家不同優惠之發文每個月上限2篇。
(五)罰則
1.初犯刪文並水桶2個月;再犯劣退並永久水桶。
2.如同一店家累計滿三次違規,限制該店家不得再發表任何店家分享文。
六、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一)卡號禁止發文分享。
分享卡號請於置底區推文,並應符合規定之格式,格式嚴重不符者水桶7天。
(二)註冊APP/網站享折扣的邀請碼視同卡號,依前項(一)處理。
(三)經看板投票決定之指定網址視同卡號,依前項(一)處理。
已經有效票選結果決議之指定網址如下:
(亦不得出現在網頁跳轉之中間過程)(註)
1. booking.com全站
2. shopback.com.tw全站
3. goyomoney.com.tw全站
(四)折扣碼分享文請註明清楚是否有回饋金供USER自行決定是否取用,
若無說明經人檢舉,視同廣告營利文,依廣告營利文之規範處理 。
註:【任何形式文章】之認定,範圍包含但不限於:
在發文內容中、(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任一網址之跳轉、
{[(發文內容中)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後}之任一網址之跳轉,
等四種狀況的終止網頁完整頁面,
皆不可以任何形式分享/徵求管制內的卡號/邀請碼/指定網址。
七、附則
(一)如對違罰處分有所不服,請於以下規定期日內來信板主,逾期不予受理。
如經再次審酌仍認為抗辯無理由者將維持原判。
1.定有期限之水桶處分:請於七日內來信。
2.永久之水桶處分:請於一年內來信。
(二)板規如有未盡之處,得由板主裁量實施臨時板規。
(三)此次板規增修將於8/23起正式施行,
8/16~8/22為警告過渡期,如合乎舊板規規定但違反新板規規定,
將箭號警告並禁止回文,但尚不予退文或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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