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四.3(抽獎文) 四.1 五.2(引戰)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2016-05-08 02:38:09
本次板規條文修訂說明如下,主要有兩部分,即刻生效:
一、補充說明抽獎文判定標準,判定標準未異動,僅添加參考文章之說明文字
原文 四 文章內容:
3. 禁止抽獎文 (文章內包含 有機會、抽獎等字眼)
修改後
3. 禁止抽獎文 (文章內包含 有機會、抽獎等字眼,可參考本板 #1HI-HnEk 之說明)
二、補充關於『引戰』的判定標準之增補說明,為維護看板討論之風氣,不應無端指控。
若指稱某 文章/推文 為廣告文或業配文,應附上理由說明,否則視為引戰。
若指稱某ID發文為廣告文或業配文,應附上事例與理由說明,否則視為引戰。
此項增補說明即刻生效,宣導期為兩星期僅刪除與警告,5/22 零時起算,開始計罰。
原文 四 文章內容:
1. 請勿在文章引戰
五 推文內容:
2. 請勿在推文引戰
修改後
四 文章內容:
1. 請勿在文章引戰
包含但不限於: (1)指稱 文章/推文 為廣告文或業配文,卻不附理由說明
(2)指稱某ID發文為廣告文或業配文,卻不附事例與理由說明
五 推文內容:
2. 請勿在推文引戰
包含但不限於: (1)指稱 文章/推文 為廣告文或業配文,卻不附理由說明
(2)指稱某ID發文為廣告文或業配文,卻不附事例與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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