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mayeh (從前的記憶)
2019-12-25 18:30:44請問各位會計大大
最近遇到一個交易問題,
公司(一般貿易公司)擬向台灣A公司買進物料後委託B公司加工後出售
我所認為的流程應該是
A公司-(進貨發票)
會計師應該會不建議賣給b,又從b買回,常態下來會被國稅局視為不合常規交易,兩家公司毛利每年要是變化太大,或是交易金額太多,補稅機會大增
其實講白一點這做法就是虛增營收現象而已,但其實你想營收相對增加但你進貨部分也是相對增加,兩間公司都是如此,你公司的毛利基本上不太受影響,除非你今天是一間上市櫃公司而b公司又是關係人那我就可以把高毛利部分鎖在b公司,而上市櫃自己本身會就這樣的差異讓投資人判斷錯誤營收上升等等,要從不同面相去看,確實我兩種作法都有看過,但對錯與否我覺得也不是那麼一定。且以公司作帳來說在進銷存有可能未加工跟加工品項代號不同,你全部入在製造費用那成本分攤的時候你怎分配,所以我個人覺得還是要看,當然這是以製造業為例。樓上說的操作盈餘部分也是要私底下與b公司有不正當交易才會產生,但不正當交易以這兩種作法我加工費都是多報,我盈餘是一樣的,看毛利是最準的。
作者:
pumayeh (從前的記憶)
2019-12-26 09:07:00業務說B公司兩種方式都能做,且B公司跟我們也不是關係人,加工費如果要攤到成本,會計科目可以就做進貨嗎?因為不是製造業,所以沒有製造費用,如果做進銷貨要如何證明金額的合理性
我們公司是互為關係人 但兩種做法都存在(跟不同子公司間協調的不一樣) 所以兩種做法我猜都可以才對但我們是製造業 會計科目的問題我不太好回答您
作者:
pumayeh (從前的記憶)
2019-12-27 14:46:00我公司主管說要去問會計師,如果有回覆我再分享
作者:
floz (醉)
2019-12-31 13:56:00後面那個會計師會認為是虛增收入和成本重分類成前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