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獎學金補申報開立扣繳憑單

作者: ym10119211 (Em)   2019-10-22 20:15:16
請問各位會計前輩,
財團法人基金會在107年發給5位清寒學生獎學金,在108年1月沒有幫這5位學生申報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直到今天才發現,請問還是要補申報嗎?上網查好像不用罰款,因為獎學
金不用扣繳。
更新:
108.10.23 去電國稅局大安分局,得知「此獎學金之給予基於獎勵目的,無對價關係,乃
予免稅」,確定不用申報所得。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9-10-22 20:31:00
這個通常不是不用報所得嗎?
作者: sakuraya (櫻)   2019-10-22 20:41:00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單位獎學金(含清寒獎學金)之發給,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2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而一般子女教育補助費則係按納稅義務人在學子女人數而發給並不以子女在學成績是否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屬於薪資收入的一種,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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