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此次記帳士考試題目

作者: PrincessVera (Journey)   2018-11-20 22:56:16
本來想在考選部答案那篇下面推文
但是發現字數太多
所以改發這裡向大家請教
麻煩知道的人幫忙解惑 謝謝
<稅務法規>
2.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依特種稅額計算之行業中,下列何者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
(A)保險業出租不動產收入 (B)銀行業之利息收入 (C)特種飲食業 (D)典當業
答案(A), 我知道(A)是屬於非本業收入, 但(B)除了是本業收入和(A)不同外,
兩者稅率皆為5%, 法規也沒查到只有非本業收入5%得申請按加值型營業稅
計算應納稅額。目前所知為補習班老師教授->可由進項稅額不可扣抵,申請
改為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率"不可扣抵,而不得扣抵比率公式=(本業收入+
再保險+免稅收入-土地收入)/全部銷售額-土地收入,看起來也和非本業收入
相關,故不知其答案從何而來,盼有人能解。
46.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個人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出售自用二手珠寶之所得為營利所得
(B)多層次傳銷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進貨而取得之業績獎金,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C)銷售傳統型(非電腦)彩券之甲類經銷商,取得之所得為其他所得
(D)開計程車所取得之報酬為租賃所得
答案(B), 想請問(A)是否有特別限制而無法歸類於營利所得
關於個人出售部分只查到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個人出售土地、
或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免納所得稅
另外則是查到有文章如下: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
商品,應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依規
定於每單月份15日前(如遇例假日順延之)填具[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及[個人一時貿易申報書],向所轄
稽徵機關申報上兩個月份個人一時貿易資料。
另營利事業應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交予銷售人,請銷售人按銷售金額6﹪計算營
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同仁若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 請記得填具相關資料
表格(註明銷售人之相關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包括鄰里)、買 受貨物名稱(包括單價、數量
及金額),以便本組申報該銷售人之一時貿易所得。」
從文章看來,自己認為(A)屬於一時貿易所得應申報營利所得,
不知道是哪裡認知錯誤還請更正
P.S. 先前有人推文國文選擇第8題,我也是寫(C)習以為常
原文中"自那時起,她的髮屢在飯菜中出現,見慣不奇,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除了先前的描述,再加上這段話,以習以為常形容也蠻貼切的 還有人認同嗎xdd
作者: s870622 (Flora)   2018-11-20 23:01:00
國文第8題的結論就說見慣不奇,那不就是習以為常嗎QQ
作者: PrincessVera (Journey)   2018-11-20 23:06:00
我也是這麼覺得阿阿阿~~來寫個試題疑義申請好了@@
作者: lyly555 (lyly555)   2018-11-20 23:13:00
我國文第8題也寫C耶
作者: s870622 (Flora)   2018-11-20 23:23:00
如果是視而不見那就連頭髮都不用挑了啊
作者: sukifree (自由)   2018-11-21 07:29:00
我也是寫C,但不知道如何佐證XD我也是寫C,但不知道如何佐證
作者: s198787   2018-11-21 10:02:00
請參考營業稅法24條
作者: nari8529 (HSU)   2018-11-21 11:41:00
第 24 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
作者: PrincessVera (Journey)   2018-11-21 19:12:00
n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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