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妹六月初因家人健康因素,
向主管提出六月中離職,
並填寫離職單(符合勞基法預告日期),
惟主管希望做完份內工作再離職,
並要求自行尋找交接的人員。
但淡季不給報加班,沒人想增加工作量,
因此找不到人交接。
想請問各位前輩,
若到離職日當天,主管仍未協助找人交接,
導致離職程序未能順利完成,
我是否能於離職日當天交還事務所筆電就直接閃人?
後續是否會因未交接完成,而被事務所提告求償損失?
手機發文,排版若傷眼先跟各位致歉。
謝謝各位前輩撥冗閱讀。
那家公司都一樣,沒人交接,就寫信交接給主管,副本越多人越好(記得寄給自己留證據),時間到就可以離開。最後交電腦前要發個信叩首叩尾地感謝大家這幾年的照顧,既感恩又受益良多,後會有期(翻白眼)順到發信給客戶說交接給誰,窗口煩請跟誰誰誰聯繫(繼續感恩)
事務所絕對沒辦法以你交接不完全提告,這又不是犯罪,重點是你以後還想不想做事務所。如果想,以後同業照會可能會有問題;如果不想,你管他去死,為什麼你不能走。
作者:
Arens5566 (Arens5566)
2018-06-12 20:25:00哪間垃圾所呀
作者: porserlat ($口$) 2018-06-12 22:25:00
你是在幸福地獄消防栓旁邊那個組嗎?告訴你哦!當初我可是做到我離職當天早上還在幫忙做底稿呢~
作者: threemore (船到橋頭至楠梓) 2018-06-12 22:40:00
以後想繼續做事務所,也沒什麼問題啦,又沒犯罪XD
作者:
demotion (台北陳松勇)
2018-06-13 09:38:00沒交接又不會有罰則 別怕記得cc人資長
作者: suzukimidori (midori) 2018-06-14 10:26:00
交接給案件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