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遇到一個實務上的會計問題想要請教,雖然本版好像大部分是討論學術考試
等專業問題,但還是想請教看看。
我們是小規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開三聯和二聯式發票,消費者多是營業人或政府機關
為主(B2B)。
由於是新創顧問接案公司,有時候團隊成員會受邀到外部機關參加講座分享,因此會產
生收入,個人也簽了領據。
我們團隊成員都有默契,因為這份收入是來自公司品牌的經營,所以我們會讓實際分享
的成員領取一半的收入(交通費都另計),另一半交回公司當公積金,舉例來說,
3小時4800的講師收入,講者個人領取2400,繳回公司2400,以此類推。
因為我們想追求最精細的一套帳,實務上該怎麼把繳回公司的2400記入帳上呢?
若沒有記帳,實際上就會不知從哪多了現金去支付公司的支出,也無法透過報表反映
公司真實的經營狀況。
諮詢過會計事務所人員的意見,他說公司可以開二聯式發票列為收入,這樣的話
1) 因為過程開立了個人領據和二聯式發票,等於個人和公司都會被課一次稅?
2) 若開二聯式發票,科目寫什麼比較合適?
3) 有其他建議嗎?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