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個人收入存入公司帳戶記帳方式

作者: neednot (托梅克)   2017-12-01 13:51:49
各位好,遇到一個實務上的會計問題想要請教,雖然本版好像大部分是討論學術考試
等專業問題,但還是想請教看看。
我們是小規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開三聯和二聯式發票,消費者多是營業人或政府機關
為主(B2B)。
由於是新創顧問接案公司,有時候團隊成員會受邀到外部機關參加講座分享,因此會產
生收入,個人也簽了領據。
我們團隊成員都有默契,因為這份收入是來自公司品牌的經營,所以我們會讓實際分享
的成員領取一半的收入(交通費都另計),另一半交回公司當公積金,舉例來說,
3小時4800的講師收入,講者個人領取2400,繳回公司2400,以此類推。
因為我們想追求最精細的一套帳,實務上該怎麼把繳回公司的2400記入帳上呢?
若沒有記帳,實際上就會不知從哪多了現金去支付公司的支出,也無法透過報表反映
公司真實的經營狀況。
諮詢過會計事務所人員的意見,他說公司可以開二聯式發票列為收入,這樣的話
1) 因為過程開立了個人領據和二聯式發票,等於個人和公司都會被課一次稅?
2) 若開二聯式發票,科目寫什麼比較合適?
3) 有其他建議嗎?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作者: sorslee (Sors)   2017-12-01 16:57:00
要開發票,項目可用佣金收入。個人拙見,提供參考。
作者: gogohorse   2017-12-01 22:00:00
個人名義受邀演講,但可以公司名義開立發票,個人那部分再以薪資入帳。等於是公司接案的方式。
作者: geroro (geroro)   2017-12-01 23:23:00
我覺得應開三聯式發票給廠商,個人填寫貴公司勞報單個人簽了廠商的領據,這樣他不就要多繳稅
作者: neednot (托梅克)   2017-12-02 01:19:00
謝謝各位版友的回覆,也收到熱心版友的站內信,說明得很完整。因為其他單位可能不是都方便將講師費領據變成公司發票(對方核銷也會變複雜),所以應該會採取開二聯式發票給公司夥伴的方式記帳。
作者: ponyliao (小豬妮)   2017-12-07 23:10:00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17-12-09 00:41:00
這種講師費只能報薪資,並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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