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稅保法3讀 基本生活費免稅

作者: growingup (拘謹)   2016-12-10 10:31:24
不曉得記帳士會不會考這個......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60262
稅保法3讀 基本生活費免稅
2016-12-1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卡關十一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昨終在
立法院三讀通過。新法明訂,納稅人為維持自己與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
所需費用,不得被課稅;並以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
得中位數之六成」為標準(2015年為159,894元),此標準定期兩年檢
討一次。
低收入撫養多 可望免稅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早在1996年初的第六屆立委任內即提出「稅保法草案」
,直到昨才順利三讀通過,為國內首部納稅人權益專法,將在公告後一年
上路實施。
王榮璋感嘆,這是納稅保障的里程碑。未來稅捐機關在調查時,必須給納
稅者有陳述的機會,也保障其選任代理人之權利;且違法調查所得之證據
,不得課稅。
雖現行的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已有17.5萬元,加計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
30.3萬元,遠高於「稅保法」之標準。但只要是撫養親屬眾多,整體免稅
總額都能因此提高,成為最大受惠者;低收入家庭,還可望因此免稅。財
政部初估,新法實施後的稅損約為十幾億元。
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未來將設稅務專庭,以每年受過一定時數稅務專業訓
練之法官辦理稅務案件;財政部應設「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專責納
稅者權利保護政策及措施的研擬、執行;稽徵機關也應比照消保官機制,
增設「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民眾訴訟、陳情時所需的稅務諮詢。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12-10 13:27:00
所以原本的扣除額就不能用了嗎? 還是兩個擇一?
作者: f9999 (foo)   2016-12-10 14:09:00
選高者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12-10 15:42:00
了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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