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大變革!公司法修法 小型公司新定義

作者: conk (conk)   2016-12-03 09:09:52
圖片:http://imgur.com/UBnOcOa.jpg
  《公司法》將出現重大變革!未來公司的類型將區分為公開
發行公司、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小型非公開發行公司三級,其
中,小型非公發公司將可免除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簽證、編製營
業報告書等責任。
  由民間學者主導、經濟部商業司、國發會共同組成的《公司
法》修法委員會,修正草案版本正式出爐。現行《公司法》規定
,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經濟
部以函式訂定門檻為3000萬元。
  修法委員會表示,實收資本額大小,與公司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影響力並無必然關連,且現行《公司法》各種規範,是以
大型公司作為規範原型,未特別考量小型公司的進行帳務處理、
申報與揭露相關資訊、要求公正第三方驗證等法規遵循成本。
  修法版本將公司區分為股票上市的公開發行公司,非公發公
司大小分流;公發公司基本規範不變;非公發公司將以「總資產
」、「營業額」與「員工人數」三項指標區分,只要任兩項符合
小型公司門檻,就歸類為小型公司。
  不過,「總資產」、「營業額」與「員工人數」實際門檻數
目,修法委員會未明確定義,將交由經濟部商業司研議。
  另外,目前所有公司都必須編制營業報告書,會計年度終了
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未來小型公司則不需編製營業報
告書。
  《公司法》去年6月修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
章,股東人數50人以下,公司資本除現金,也可以用財產、技術
、勞務抵充,即無面額股。
  新創公司創辦人及股東可更自由規畫股權分配;對於掌握關
鍵技術的股東,也可避免初期資金不足、股權被外部資金稀釋,
外界視修法目的為扶植新創產業。本次修法則將上述等非現金出
資,放寬至非公開發行公司。
  至於原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可用信用抵充
,由於信用出資定義不明,這次修法選擇刪除,但已既存信用出
資的公司不受影響。
來源:
2016-12-02 14:18聯合晚報 記者張為竣 /台北報導
http://udn.com/news/story/7238/2143703
作者: Sueo (鴞)   2016-12-03 09:46:00
推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6-12-03 13:56:00
啊~讓我寫個慘字
作者: Jasonfm89 (Jason)   2016-12-03 16:30:00
修!都修!一起修!
作者: axdong (喝可樂也會醉)   2016-12-05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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