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會計審計法規條文

作者: kayak (四川大熊貓)   2016-11-10 16:29:01
大家好
請問預算法41條
各國營事業機關所屬各部門
或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其資金
獨立自行計算盈虧者,附送
各部門事業分預算。
其中的所屬各部門及投資經營其他事業是指什麼? 實在有點抽象 麻煩大家幫忙 謝謝
作者: Ohmygod0908 (路邊踩到屎)   2016-11-10 19:24:00
所屬各部門,就像臺電裡的某個部門如果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的,就需要編附屬單位分預算;投資經營之其他事業,像是臺電如果有投資某個公司且持股50%以上的,能獨立自行計算盈虧者也要編附屬單位分預算。我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kayak (四川大熊貓)   2016-11-11 18:51:00
謝謝O大 講解得很清楚 那為什麼獨立計算盈虧要編分預算?我的想法是:因為沒有包括在附屬單位預算內,但要監督所以編分預算
作者: Ohmygod0908 (路邊踩到屎)   2016-11-12 00:34:00
附屬單位預算有包括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哦,因為是它的加總。我不確定法條為什麼會這樣規定。但我的想法是因為營業基金要將本求利,要求績效。如此規定將可以看出哪個部門、投資案是賺錢還是賠錢的。
作者: kayak (四川大熊貓)   2016-11-13 18:34:00
OH大 太謝謝你了 好詳細 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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