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取得子公司股權為籌資活動?

作者: doolu (微笑的眼睛)   2016-08-18 21:09:34
最近在研究聯發科的財務報表
想要請教幾個問題:
1. 其將"對子公司之收購"認列為投資活動
但是"取得子公司之股權"係為籌資活動
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
2. 以聯發科收購立錡一案來看
2015全年合併報表將第一階段之收購(51%之立錡股權)視為投資活動
而2016年第二季之合併報表將第二階段之收購(49%之立錡股權)則為籌資活動
請問為什麼可以這樣認列?
又該認列是依據哪一條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28條?)
謝謝。
作者: conk (conk)   2016-08-18 21:10:00
第一次取得投資認投資(具有控制能力),之後就是籌資
作者: kirovgreat (人間凶器)   2016-08-18 22:26:00
就想第一階段會動非流動資產 第二段不會
作者: doolu (微笑的眼睛)   2016-08-18 23:00:00
請問K大的意思是?我看不太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