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 Xl 年 1 月 1 日以$400,000 取得乙公司 80%之股權,
當日乙公司之權益為$500,000,且所有 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均
等於帳面金額。甲公司依可辨認淨資
產之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X1 年甲公司與乙公司之稅前個別淨利
(不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500,000 與$80,000,
乙公司 於 X1 年宣告並發放股利$10,000,並預期於未來每年均會發放股利。
甲公司與乙公司分開申報其所 得稅,其適用稅率分別為 20%與 25%,
甲公司對乙公司投資之課稅基礎等於甲公司原始投資成本
假設股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之適用稅率與一般所得相同,
甲乙二公司於 X1 年初均無遞延所得稅。
除前述外,甲乙二公司無其他財稅差異。試問 X1 年之合併所得稅費用為何?
A.121600 B.129600 C.131200 D.131600 ANS:B
我的作法 先計算投資受益 80000*0.75*0.8=48000
控制權益淨利 548000*0.2=109600 子公司所得稅 80000*0.25=20000
相加=129600 想知道為甚麼不需要計入 利息10000*0.8*0.2 =1600 這一部份?
還是我的計算本身就是錯誤的... 請大家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