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補繳稅額地方扣減,因為基本稅額條例是所得稅法之優先法,老師是這麼說的所得稅額基本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三項,個人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差額得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但依法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額,不得減除。出自於張建昭老師的書,註解的地方,上課老師也是他 http://i.imgur.com/T5anayC.jpg
http://i.imgur.com/rZKt4bC.jpg你說的算是已扣繳尚未抵繳嗎? 除了投資抵減,其他都要在需補差額裡扣除,我沒記錯的話...你問的問題應該比較偏向但書的解釋不客氣 希望有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