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遺失

作者: wayins ((‧Q‧))   2014-11-14 22:18:44
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款規定,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
,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
,得以影本代替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請問這裡的"章",有規定一定要用統編章嗎?公司的大小章也符合規定嗎?
很謝謝版友的解答:)
作者: anakine (安納)   2014-11-15 11:53:00
你打電話去問營業稅該里別的管區最準
作者: aguey (aguey)   2014-11-15 16:52:00
沒規定
作者: friendegg (☆橘☆)   2014-11-15 17:12:00
通常是用公司的發票章~(^ω^)
作者: wayins ((‧Q‧))   2014-11-15 18:11:00
我問了該區的稅捐稽徵經辦人員 一員說只有發票章 另一員說公司章發票章皆可...@@
作者: knowing (花轟)   2014-11-17 17:47:00
發票上都蓋發票章 應該發票章就可以了
作者: Ivan1127 (Ivan)   2014-11-17 18:38:00
通常都蓋發票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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