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高考題目想了好久
雲林公司於98年1月3日以現金$1,000,000購入機器乙部,估計耐用年限5年,無殘值。
該公司帳上以直線法提列折舊,報稅則以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98年度、99年度及
100年度之稅前會計利潤(損失)分別為$400,000、$600,000及($800,000),所得稅稅
率為25%。98年度稅前會計利潤包含$50,000之免稅公債利息收入,99年度帳列違章罰鍰
$40,000,申報所得稅時無法扣除。99年初雲林公司將此機器重估增值$400,000,但稅法
並不允許重估價,課稅基礎並未調整。假設稅法允許營業虧損可前抵(Carryback)前2
年已納稅款或後延(Carryforward)由以後5年之課稅所得抵減。雲林公司優先選擇前
抵,並估計101年度之後會有利潤。
試作:雲林公司各年有關所得稅之分錄。(20分)
解答如下,我想問遞延所得稅負債8,333的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呢??
99/12/31
累計折舊-機器 200,000
機器設備 200,000
未實現資產重估 400,000
未實現資產重估 1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0,000
所得稅費用 16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8,333
應負所得稅 16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