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sy (傑西)
2012-07-18 13:54:07【判決主文】
部分駁回、部分不受理。
【判決理由】
板主有權管理看板上之文章(含推文),此為站規所明定板主之權力義務。不過,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26條同時明定板友可在看板上發表建議,提醒板主應審
酌兩者之平衡管理看板文章。然而,板務討論不一定是與軍事無關事務,應視情況個案認
定。板主對他人之懲處案,應由當事人至本組務板提出申訴,其他使用者不適合在該板表
示意見,更不宜以推文指責板主,故裁定申訴駁回。
另外,申訴人申訴板主違反其他違規行為部分,不屬本組管轄範圍,應由本站法務部
Violation板受理,裁定不予受理。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