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板規 (2017.8.31)

作者: Jasy (傑西)   2017-08-31 01:11:59
科學學術研究院組務看板規範
1.本看板為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組務板,非屬本組事務請不要來此發文。
非本組之申請、申訴、檢舉等,均不予受理,並得刪除。
2.[申請]類文章不得回文,[公告]、[判決]類文章非組長不得發表或回文。
本板文章除引作申訴檢舉之證據外,未經作者及組務板板主許可禁止轉載至他板,違者
處兩月以下水桶。
3.[申訴]、[答辯]類文章請務必依本組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及板主不得發表或回應此類文章,無權發表文章將予刪除,
無權推、發文經勸阻不聽者得處兩月以下水桶並得退文。
4.組務宣布判決後,若有不服請於群組組務板依規定提出上訴。
對本組判決異議之文章一律刪除,再犯則處退文並得兩月以下水桶處分,請留意。
5.[問題]類文章為對組務問題發問使用。
[建議]類文章歡迎針對組務提出任何需要改進的建議。
[政見]類文章專供本組組長或板主候選人、實習板主應徵人發表政見。
[檢舉]類文章,供板友檢舉板主怠工曠職及其他不當看板管理行為,
請依本組規定進行檢舉。
6.發表人身攻擊、不雅文字、不滿20字、類別錯誤等不當文章,本板得直接刪除並處水桶。
申訴、檢舉文章內容得在陳述申訴及檢舉事項之必要範圍內,針對個人行為之客觀事實
進行描述與討論,其他文章則不討論個人行為。文章中均禁止人身攻擊,意圖人身攻擊
將從嚴認定。
構成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之「看板違規行為」者,組務板板主得視情
節裁處六月以下水桶、退文等並公告。
若違規情節輕微者,得先予警告,警告後仍再違規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7.違反本規定者請檢舉人於看板檢舉,不服處分者得寄站內信向組務板板主溝通,再不服
得至 AboutBoards 板提出申訴。
組長兼本板板主 Jasy/anne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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