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 檢舉中醫板板主ellisnieh違反法規又濫權

作者: ellisnieh (落魄書生)   2016-01-19 00:22:03
因爭端原文已刪除,僅節錄必要段落就申訴內容進行答辯,如小組長認為尚有不
明晰之處,再補充原文全文並行答辯。
: 一、
: 點出違反法律若就是惡意的話 那法律系的老師教授怎麼辦
: 該版主亂斷章取義 捏造成惡意嘲諷 這種簡直是在造謠 甚至根本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罪
: (這以該版版規也算人身攻擊吧)
茲節錄已刪除之 #1MZG6znr (ChineseMed) 之推文如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60.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neseMed/M.1452081597.A.C75.html
→ changatcmu: 方中有些活血化瘀行氣的藥 還是謹慎點比較好 01/06 20:43
推 viable: 一樓是好人 01/06 21:10
推 ks22523: 我傻了 沒有經方 沉香是用來燒的 01/06 21:27
推 dogulow: 這是一般藥房拿來當生男方的藥材,應無大礙才是 01/06 22:30
→ viable: 結果一樓是壞人 01/07 00:53
→ changatcmu: 產前調理跟養胎是兩回事 另外某樓有病就該吃藥 01/07 08:04
推 viable: 樓上你沒自介過違反版規 更違反醫師法 你欠告啊! 01/07 10:13
→ viable: 真是連法律都沒放在眼裡的惡人 01/07 10:14
→ changatcmu: 沒提供醫療建議是要違反三小醫事法 有意見就去告 不過 01/07 10:59
→ changatcmu: 我猜你只會打嘴砲 01/07 10:59
推 viable: 叫人什麼「吃藥」的不是醫療建議那你說是什麼啊 01/07 11:13
僅「吃藥」二字並非言明藥名、劑量及用法,絕難稱為處方,故認定 changatcmu
於此無診斷、處方或醫療建議之事實,誠難稱其違反醫師法。而 viable 之言或
許出於其對醫師法之誤解,總之絕非其所謂「點出違反法律」之行為。
: 二、
: 且還完全無視其它人的惡意在先 板主這樣忽視我的檢舉 完全失去公允 根本就是爛權
: 版規寫的清清楚楚 長期以來只辦他想辦的 還把講法規的人說叫做惡意嘲諷
: 根本就是在亂講亂判 且對溝通信件一字也不與回應
: 足見其為有意偏頗徇私亦足見其蓄意之惡意 徹底瀆職
: 不僅是在營造罪犯犯罪的溫床 且他自身也在犯罪
: 連在他判決文底下也有爭議
: 支持該版主的id除了把原情況亂講的 (而且版主還把原文刪掉)
: 就是之前我個人告訴過該id他對他人的言論要注意犯法的(刑法公然侮辱)id
其未言具因由即點名樓層稱其「壞人」,即非故意,亦為初點火種之人。加之其
於本版數度主動針對學院中醫挑起紛爭,若要稱他人「惡意在先」,本人絕難同
意。
況其於本版曾三度被桶,皆為不同版主所判,足見其素行可議,並非本人獨斷。
且若非此已為第四度因惡言遭桶,故裁量予永桶處分,以維風氣。
至於原文刪除一事,本人至今日需節錄推文方才知曉,欲知何人所刪恐需求助於
系統部?否則若全文照錄,不斷滋生事端者為何應當更加明朗。
                            ψ ellisnieh
                              2015-01-19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