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1-10 04:58:51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
2008.3.29 訂定
2015.1.10 修正
第 1 條 為建立本站使用者申訴制度,保障使用者權益,依批踢踢實業坊使用者違規及
申訴處理規則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之申訴人為提出申訴之使用者,被申訴人為本組看板之板主。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看板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請填寫申訴文。
申訴人因不可抗力事由,致延誤前項之申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7日內,
得說明理由向組務請求受理。
第 4 條 被申訴人及申訴人之權利義務:
一、申訴對象原因事實及申訴內容有缺漏者,組長可要求補充,超過3日不補
正者則不予受理。
二、組長依據申訴表格所提出之申訴對象,予以信件通知。信件得以大F轉寄。
三、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7日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四、被申訴人有責任提出答辯。若被申訴人因故無法在期限內答辯,請先向
組長說明,得再展延3天。
五、被申訴人受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組務板答辯者,處申誡一次。
第 5 條 被申訴人及申訴人文章發表原則如下:
一、申訴文及回應之答辯文以一篇為限,若要補充說明,請重新編輯
自己的文章,惟組長接受雙方論述後(約答辯文出現後1至2天),
則不得再繼續編輯。
二、申訴文及被申訴人之答辯文各出現一篇後,底下任何回覆文章,
或是關於該案件之其他文章組務得予刪除。
三、申訴文及答辯文,除組長外,任何人(含申訴人及被申訴人)不得推噓文,
不得以箭號註結。
四、請注意排版,若造成閱讀不易,組長得以要求重新編寫排版。
五、申訴受理後,欲撤回申訴請來信告知,不得直接編輯或刪除申訴文。
第 6 條 申訴人所提之申訴及被申訴人之答辯,將由組長判決回應。組長在收到申訴文
及答辯書後,14日內會在組務板作最後判決。
第 7 條 申訴人於組務判決前,得撤回申訴之全部或部分;申訴經撤回後,就同一事實
不得再提出申訴。對同一案件重覆申訴將不予受理。
第 8 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經受理,組務判決前及判決駁回起30日內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
任何申訴案。
在本組提出多件申訴案件,需待前一申訴案審理完畢後再審理後一申訴案。
因侵害申訴人權益重大,經組長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9 條 提出申訴後,視同進入訴訟程序,任何人不可在該板評論申訴案件,違者板主
得予停止發言處分(水桶)。
申訴文或答辯文若有人身攻擊或用字不雅,經組務判定後,得裁定全案辯論終
結,並得另依組務板板規處分。
第 10 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次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P.S.請各位使用者審慎提出申訴,感謝各位配合。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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