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6 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ilovemami之判決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25-08-05 01:04:16
※ [本文轉錄自 antistar 信箱]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標題: 不服#1eZ8I5kH判決
時間: Mon Aug 4 03:02:09 2025
【裁判字號】SecretGarden-20250801001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8月1日
【裁判案由】antistar 不服 HateP_Picket Berotec, gerund 判決
三、申訴人於證03(AID: #1eWPa5Mp)主張「雜質」具非人化+貶低負面評價,引用總統
演講及教職老師意見作為社會通念證明,但未提供法院有罪判決書(HatePolitics
板規3-3,需判決書或萌典定義)。依萌典,「雜質」定義為「impurity」,未明確
具侮辱意,與「雜碎」「雜種」不同。
申訴人主張「社會通念」為過度延伸解釋。小組有權不採納現實法院判決,因司法判
決因法官而異,且板規3-3要求站內標準(萌典或判決書)。板主群認定「雜質」未達
明顯貶抑詞(板規3-3),符合自由心證。
如果要有法院有罪判決書才算貶低負面
#1eVqkkmp 這篇小組長倒是判貶損的很乾脆嘛
先不說這篇我本來就只是在講原文我貼的留言
大板主和小組長惡意錯誤聯結我是講檢舉人就算了
照小組長這解釋 綠圾或級垃也沒法院有有罪判決
何以就不是過度延伸?
前段說未提供法院有罪判決,要求要有罪判決,後段又小組有權不採納現實法院判決
我都搞不懂這到底是什麼標準了
還是又要每案獨立審查, 不得要求不法之平等?
但個案獨立審查跟判斷標準是二回事
總不能A用刀殺人,獨立審查後是不同政治立場就死刑
B用槍打死人,獨立審查後是同立場就無罪釋放吧?
判決標準一致不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
法治不是人治, 人治才雙標,法治要用相同標準判斷, 跟每案獨立審查無關
再說一次
前面 #1eVqkkmp 完全沒法院有罪判,卻合理決維持原案,
這篇認為沒法院有罪判決,卻不合理維持原案,
嚴重雙標,標準明顯扭曲不一致,而且跟個案獨審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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