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jol (勤樸)
2025-05-21 22:08:48※ [本文轉錄自 cjol 信箱]
作者: cjol (勤樸)
標題: [申訴] #1e8rgt5_ (L_SecretGard)
時間: Wed May 14 06:52:46 2025
[申訴] #1e8rgt5_ (L_SecretGard)
按第 16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
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條文為上
但你卻自行加上以下解釋,否決罷免以及增加水桶:
" 組務尚未傳喚相關當事人來說明案情,不應當聳用非關人等介入,製造他人於小組
組務之混亂。"
板規並沒有上述規定,水桶也是無據
板規就是如此
我不能只給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更改判決
將依法上訴
依規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