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TonyQ
申訴事由:
: @ 板務原判決
: 政治問卦(板規4) 水桶 3 個月
你怎麼知道的?
板主公告有寫嗎
: @ 組務判決
: * 有關罷免議題是否屬於板規4的範圍,組務的認定是可概擴於板規四定義中,
: 各級民代職務的範圍,有關各級民代的選舉罷免及相關事務,自然屬於政治的範圍。
: ‧ 議題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政黨政治、各級民代職務。
: (政府職務不含村里長,但村里長問卦需注意是否涉及政黨政治和其他違規。)
1.組務的認定?
版主的認定呢?
為什麼一個板主可以連基本認定屬於版規四中哪一點都不用,只憑藉感覺就判定政問。
今天這種情況明顯不對,然而小組長完全沒有任何表示。
是否在小組長心中這是很平常的現象。
還是小組長在鼓勵板主,不需要依照版規四對於政治八卦認定範圍。
對於看板板主依照版規行使職權時,可以不需要依照版規內容基本要件來認定
只要感覺是就可以了。
小組長會幫你想到符合版規內合合適理由。
2.各級民代職務
我的文章是說罷免團體被退件
各級民代職務範圍 = 罷免民代 = 罷免團體被退件
這種連結方式是否太過牽強
: 對於政治八卦何者為八卦、何者不為八卦,是否該管制,
: 管制到哪,此一議題係屬於高度爭議議題,
在說什麼呢?
是不是八卦 何者為八卦
跟此案有甚麼關系
此案爭執點不是有無八卦耶
小組長是不是搞不清楚此案爭執點
: 但是既然看板約束政治問卦,那在規範未有調整之前,應予以規範。
: 組務認板務判定有理由。
看板約束政治問卦,當然應該予以規範
孫中山說過政治管理眾人之事
是要用這種標準嗎
今天我的主張一直都是一樣
依照板規
: 另申訴文中提到 #1debzEn3 (GossipPicket) 另案,雖皆有提及罷免案,
: 唯主詞/內容情節皆有所不同,不宜一概而論。
: 若該案有爭議,亦可請相關當事人提出申訴,不應主張不法之平等。
: 以上,申訴駁回。
1.何謂不法之平等?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
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
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例如:
人民向警察主張前一個人也闖紅燈但沒被開立罰單,基於行政行為應平等,要求警
察也不應對闖紅燈的自己開立罰單,此時由於闖紅燈而未被開立罰單,此非一適法之行為
,因此該人民並無要求警察要再做成一次違法行為之請求權,此即不法平等主張之禁止
。
2.我的主張是不法之平等嗎?
假如我是拿八卦版現存幾百篇跟罷免相關討論文章,來說他們都沒事主張我應該是無罪
這樣我當然是在主張不法平等。
然而我是拿看板版主認定無罪標準的案例來
拿其他版主判斷類似行為的結果來說服是很常見也合理的作法
我不清楚小組長是出於什麼因素批判我的主張是不法平等
對於本案的不了解?
認為U版主判決是出於怠惰 誤判可能,其判決等同不法處置?
我不清楚
但我的主張只是一個合理且適當的作法
請不要用這種不實指控我
請更正!
3.主詞/內容情節不同
我的文章 陳述罷免團體被退件
板主認定,罷免兩字是政治議題水桶
小組長認定,罷免符合版規四 判決無誤
兩次審判皆無對文章內容主詞情節內容有合理論述。
今天他案板主認定罷免一詞未達的時候
就在那邊說什麼 主詞 情節內容什麼的,要看情況來認定。
板主想 那罷免兩字就達標
板主不想 那罷免兩字還要看主詞情節內容
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呢
都看主詞/情節內容呢
※ 編輯: tn00270144 (125.228.82.26 臺灣), 03/28/2025 2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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