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5-02-25 20:11:50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luciffar
申訴之小組長:zeuswell
申訴事由:
三位政黑板主明確違反4-7之規定
其中一位還是連任的板主 非新手
黑箱作業不幫忙發布申訴案共兩案 造成本人損失
請小組長針對三位板主做出違規處分(警告等等而非只是提醒注意)
4-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給板主由
板主代為發表之。
這麼簡單的中文 還上色 板主看不懂是認真的嗎?這樣還有辦法當了兩屆?
溝通信也有提醒他注意了
還有前科也是分章節的 誰說可以拿第三章的條文來亂套第四章的?
自己計算前科都審了幾案 這很基本的道理吧
板主這樣硬凹實在難以服眾
小組長如果認為兩個新手板主不用處分
那連任的 freddy50301 難道也不用處分嗎?
板主嚴以律人 總不能寬以待己吧
這是權力的不對等 為了改標題這種小事情
亂水桶人兩個月 今天也必須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證15 我因為修正標題被水桶上訴小組平反的公告)
(證16 板主自己承認這只是小事
freddy50301: 不要糾結於這種小東西 可以改)
(證17 我被平反之後freddy50301發的公告)
這公告幾乎等同空白文了 我從來沒看過這麼扯的公告
亂水桶人申訴平反之後甚麼說明都沒有 連標題也是一樣
[證01] 判決公告
[證02] 檢舉文
[證03] 政檢我的檢舉文
[證04] 火星推文1
[證05] 火星推文2
[證06] 政黑板主溝通信1
[證07] 政黑板主溝通信2
[證08] 政黑板主溝通信3
[證09] 政黑板主溝通信4
[證10] 政黑板主溝通信5
[證11] 政黑板主溝通信6
[證12] 政黑板主溝通信7
[證13] 政黑板主溝通信8
[證14] 小組長溝通信1
[證15] 我因為修正標題被水桶上訴小組平反的公告
[證16] 板主自己承認這只是小事
[證17] 我被平反之後freddy50301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