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L_TalkandCha 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24-05-20 02:24:38
※ [本文轉錄自 skyjazz 信箱]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八卦板主lwt501cx自創板規
時間: Fri May 3 09:50:36 2024
此題只限於
八卦板四位板主(ubcs/mother/lwt501cx/diefishfish)回答
如有他人推文
組務方可視狀況以本板板規板規10處理
此案因Gossiping各板主對於審案標準有所不同
因此小組長希望對於目前Gossiping板主審案標準想了解
這是最近八檢板有人提出檢舉之部分
剛好藉此詢問板主群之想法
1.腦殘小草
2.智障綠畜
請八卦板四位板主(ubcs/mother/lwt501cx/diefishfish)
用推文方式認為
推文有提及1.跟2.
是否違反貴板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1~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看板或其使用者,
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之文章,
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於推文違規者水桶七日。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非具有本國國籍者
  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之板規
推文方式如下
1.已違反2.已違反
讓組務方可以知道推文提及1.跟2.之部分
是否違反板規
以上
※ 引述《iphone55566 (哀鳳五)》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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