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 L_SecretGard 檢舉駁回(Bignana)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03-25 21:48:22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標題: Re: [檢舉] Marginalman板板主 l00011799z 不符資格
時間: Fri Mar 24 16:40:09 2023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裁決:
: 檢舉駁回。
: 原因如下:
: 板主於3/18遞交新增板主申請案,
: 而當選人違規於3/19發生。
: 遞交新增板主案後小組就以該案申請日前作為資格審查。
: 綜上所述,駁回檢舉。
第八章 板主相關
第 18 條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制定資格,亦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
   資格,資格不符者不予上任。申請新板主群名單之長度發生溢位時,末位新板主
   不予上任。
不服小組長判決及駁回檢舉文章內容
小組長意思是板主申請案前,資格符合即可? 而之後在上任公告前喪失該板發文資格亦可?
是未來大家選上之後,送出申請後就可以狂歡先送自己進桶玩也沒關係的意思?
在小組正式發佈板主上任公告之前,仍因遵守小組組規18條吧?
在小組發佈公告後及將板主放入看板名單,此時才具有板主身分
換言之
在此之前亦需擁有本組組務板及該板發文資格,才應是合理之狀況
如依此駁回檢舉,那為何是板主申請案前保有資格即可?
還不如直接說板主未處理檢舉前就不算違規繼續都保有資格還合理一些
不懂小組長
依據板主申請案標準何來? 而且其他代理群組長也是這樣認定板主上任資格? 有無其前例?
如小組長仍堅持判決或三日無回應,會上訴至群組,請其他代理群組長裁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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