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罷免案 申訴定案判決的時間爭議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16 14:54:45
檢視本案順序,為板主先行請辭。
嗣後始有罷免申請;

代理群組長們認為,
與當初本人裁定案件有相當差異。
以本案順序,處理板主請辭為先並無問題。

罷免程序為板主在位時才有彰顯之意義;
惟部分案件(如本人裁定之案件)有特殊情事,應依法完成。



※引述《hateOnas》之銘言
: 群組長們好
: 使用者h於
: D天被水桶
: D+3d後申訴
: D+3w後板主請辭卸任
: D+1m後小組長有定案判決
: 使用者依照群組規於D+1m+7d內申請罷免
: 為什麼罷免不能成案
: 時間應該是從寄信給板主溝通的時候開始算吧
: 以前就是 請辭規請辭 罷免規罷免 不是嗎
: 罷免有一年內禁止當組內板主懲處規定
: 小組長定案判決拖延
: 申訴群組後快半年才有判決
: 請群組長們開會給一個回覆
: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7-16 16:31:00
被水桶跟請辭不能扯再一起+1 這是兩碼子事情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22-07-16 16:50:00
我把順序從頭到尾寫了一遍 我沒說你的順序錯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22-07-16 21:24:00
檢舉雞的意思是 板主在被追究責任前就先請辭 這樣到底要不要追究責任 像是一年內不得擔任該小組下的任何職位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7-19 09:34:00
依順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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