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08] 我於小組板上對小組長之回應

作者: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20-07-07 03:50:56
※ [本文轉錄自 L_TradeCente 看板 #1U-atdB4 ]
作者: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看板: L_TradeCente
標題: Re: [申訴] Perfume_Shop板主Bignana刪文標準
時間: Tue Jun 30 04:24:05 2020
推 loverlover: 非該版交易糾紛 本不應該在板上發黑人文 06/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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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rlover: 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與他人有糾紛 請跟該網站檢舉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非到PTT版面貼文 勿將他處糾紛引至版上 06/29 10:20
推 loverlover: 黑人文的確不適合 但可詢問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 06/29 10:21
推 loverlover: 曾與此人有交易糾紛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奪 06/29 10:22
還是一樣,我想請問的是這個「本不應該」的想當然爾是從何而來?
現在在處理的已經是一個制度環境的問題
如果沒有明文載入版規,身為已閱畢版規、確認無違規的版眾
當然是信任這樣的制度,而不是版主或小組長自由心證的「本」不應該
據此我才不斷追問:規則寫在何處?
這個追問不在刻意觸怒,而在表示制度是有漏洞的
而這個漏洞的責任不應由我來承擔,我是信任制度才行動的
再者,如同我的推文所述,我非將糾紛「引」至版上
peachchiao本就是活躍香交版眾,甚至就「實質影響力」論也算個香水網紅
並不是哪位無名買賣家
我依據事實,確認無違反版規,給予版眾提醒,究竟何錯之有?
一樣,若您認為此舉「不適當」,是將它處糾紛「引」至版上
只因買賣並不由香交版展開,那麼請列入版規:禁止它處引入、禁止回文呼應
因為這已經說明了制度的不健全
您與版主不該假定版眾能遵守一道未言明的規則
最後,版主能否聲稱我的異議是「超譯」「無限上綱」?
這就像我試著指出現行法令的漏洞
卻被能造法、能執法、亦能無中生有出規範並刪文的權力者無端譏嘲
然而我發文既無違背版規、提出異議亦是我的權利,不是嗎?
希望判決能說明這是一個願意承認錯誤並且自我修正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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