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_TalkandCha/steve1121小組長失職濫權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20-05-11 02:13:22
訴求A:如【證07】之第2、3段(請群組長命違規人曉諭、答復、或判決)。
訴求B:請群組長逕行判決本人解除水桶。
1.檢舉steve1121小組長(下稱違規人)有下列違規,
長期於兩案針對本人施以歧視性權利剝奪。
1.1 失職
1.1.1 審案遲緩:
違規人審案向來遲緩,今年1月間cloudlydot申訴案花費二十幾天宣判
【#1UE3-buG (About_Life)】,違規人與群組長均未答復,以致違規人變本加厲,
經計算,其審案期間隨即突破25日後直噴最高峰57日
【https://i.imgur.com/iQBPfJD.png】,而57日這件剛好是本人的案件【證01】,
而且還不是宣判,只是審理過程的一個補件公告,
如果本人沒催促【證06】,這補件公告根本不會貼出來,說不定要87日才會貼。
過了57日最高峰後,緩緩下降,還是很高,可見違規人一貫就是審案遲緩,
加上對本人歧視,複合效果就是審理本人的案子「超級慢」(請勿唸出),
擺明就是不管你告贏與否都先水桶兩個月,嚴重剝奪本人權利,也剝奪廣大用戶的權益。
1.1.2 錯誤示範摧毀團隊形象:
違規人對本人施以歧視性超級慢審理,這次拖過頭,慢到系統無法應變,
慢到原文都找不到了,違規人就把事情丟著、嘴巴閉著,不作為也不答復【證07】,
身為小組長,竟然這麼不負責任,做出了錯誤示範。
違規人整天口口聲聲要用戶先寫信給板主溝通,要板主盡量回信,
仿佛新網路文化的領航者兼溝通大師,結果違規人自己也做不到,
把整個TalkandChat管理團隊的形象毀掉。
1.1.3 詞不達意:
【證01】記載「若申訴人有原被處分文章備份,請轉錄至本板。
此申訴案暫標示 m ,以表示處理中。」,
卻沒說若申訴人沒有原被處分文章備份,該怎麼辦。推文問他不回,溝通信也不回。
M標記表待補缺件、處理中,但是處理什麼、誰來處理並無嚴格限定,
歷來補缺件的人,除了申訴人,還有很多是板主,
甚至有前例是違規人叫申訴人等他上網找資料。【 #1ShinlA2 (L_TalkandCha) 】
現在到底是要我等誰處理還是誰在等我處理?不清不楚的通告,讓案件更複雜。
1.2 濫權
1.2.1 本件
違規人命本人除指定證物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張貼或轉錄本案「有關」或無關之文章
【證01】。首先這違反了他自己訂定的組務板規5. 「...組務案件非當事人請勿回文...」
的反面解釋(當事人可回文),這是濫權;何況本件中本人只有申訴狀1篇於證物6篇,
沒有任何回文推文,不可能觸犯組務板規9.「嚴禁刻意或蓄意擾亂看板秩序」;其次,
如果連「有關」的文章都不能寫,那違規人等於對本人禁言了,
本人在組務板並沒有違規,卻無端被禁言,這是歧視。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
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或是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
違規人於本案針對本人濫權施以歧視性權利剝奪。
1.2.2 前案
違規人於去年前案【#1TDTQ5QW (L_TalkandCha)】中,
命本人以指定內容與行數回文【證08】。首先,
本人在現實社會與組務板沒有看過有誰受過這種要求,經驗上可判斷是歧視。
何況前案中本人只有申訴狀1篇與證物13篇,沒有任何回文,
少量推文也是為了回應JustSad staff23的大量推文,這兩位還說粗話,
違規人對這兩位都沒意見【#1TDy1Hei (L_TalkandCha)】,如果認定本人少量推文是擾亂
看板秩序,就是歧視本人。另論理,本人在申訴狀已使用數頁充分論述「政治問卦」,違
規人卻要本人必須在5行內重新論述「政治問卦」否則不審理,無異刁難。此外違規人命
本人「勿任意發文陳述或說明,否則將依組務板規 9 處置」,去年當時本人認為這是命
本人在5行論述之外,不得額外發文,而非認為這是對該5行論述的規範。違規人發出詞不
達意的命令,再對誤會的本人做出嚴厲處罰【證10】,就是濫權。
我國從來沒有法官會命原告為限制內容與篇幅的主張,縱使其主張內容偏離主題,
至多造成該案本身的敗訴;對原告打100大板逐出法庭,是清朝以前才有的現象。
前案雖已逾向群組檢舉之期限,仍可證明違規人有長期違規。
1.3 小結
違規人遲緩、詞不達意、官威大的審案方式,
阻斷了本人所有知悉審案的進度、合理參與審案(例如補正、再主張)的可能,
一問三不知等待3個多月,竟已經超過(冤案)刑期的一半!
請群組長命違規人負責任做出一個審案人應做的決定,
立即予本人如首揭訴求A之曉諭、答復、或判決。
2.板務申訴案【證09】應由群組逕行判決:
2.1 因為上述長期、針對性、歧視性的權利剝奪,
【證09】應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1CLXxDNX (SYSOP)】。
2.2 因本人檢舉steve1121小組長違規,steve1121小組長不可能對檢舉人再有公平判決,
須迴避板務申訴案【#1CLXxDNX (SYSOP)】,是以請群組長代為處理板務申訴案,
2.3 該板務申訴案迄今已審理97天,違規人長期違規已達9個月,請群組長一次解決。
依據我國刑事妥速審判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7 】
第5條,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之延長羈押,
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
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同條第3項,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
這法條的概念簡單說就是,政府如果想很久還想不出為什麼要關這個人,就該把他放了。
類推本人桶期180天,在桶已過半,違規人仍未判決,且未判決非因本人之過失,
請群組長如訴求B,逕行判決本人解除水桶,免本人另提板務申訴,
實為法便、德便。
作者: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0-05-11 11:34:00
我以為我55天已經夠久,還有人57天的.....當然小組長業務量真的多是事實。但無論你申訴是否有理,先水桶兩個月才能還你公道這合理嗎.....群組長要不考慮多設置一個小組長,一同處理龐大的業務量
作者: ok8752665 (dd8752665)   2020-05-11 12:05:00
都沒發現你格式跟別人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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