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TalkandCha板主steve1121 判決

作者: mamaes (mamaes)   2019-06-26 12:12:13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mamaes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申訴事由:steve1121小組長並未對我不服判決的理由,做出不接受的解釋。
以下是我不服women_talk 板主lturtsamuel 在6/8公告的判決,及衍生的239天水桶
申訴內容:
這樣判很奇怪,原因如下:
我不知道一天只能發一篇新聞,雖然我是連續四天(6/3、6/4、6/5、6/6)發文,
1.但是在6/6公告我違反版規時,因為標題沒有我的名字,
所以我並不知道我已經違反版規。
2.6/6公告的判決,在6/7才寄到我的信箱,而我6/7、6/8、6/9這三天都
沒有再上線,更不可能收到判決信,也不要說有看到6/8我違反版規的公告
了,當然我也不知我已經違反版規。
3.當在6\6有人檢舉我6\5的發文違規時,主管的成員,也沒有在6/6當我再度發文時,
對我提醒我已違反版規,讓我有機會修改,lturtsamuel版主就逕自火速判決,
然後lturtsamuel版主就合併6/6公告的判決水桶,而在6\8寄送重判239天的水桶
的判決信(當然239天水桶這個就沒有公告文了),
我會說lturtsamuel版主就逕自火速判決,是因為
1)6\6公告文是6\4與6\5被檢舉的;
2)6\8公告文是6\6被檢舉的;
3)但上面兩篇公告文都在6\7凌晨同時寄到我的信箱
當然,轉錄新聞沒有附上心得,確實是我的疏忽,我無話可說。
不過根據我舉出的原因,我認為6/8公告的判決,及衍生的239天水桶,
沒有盡到法治教育的精神,因此6/8公告的判決:
1.明顯構陷於我
2.違反一事不二罰的精神
3.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6-26 20:40:00
小學生放暑假了。我申訴我不想繳罰單因為我不知道不能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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