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_TalkandCha / steve1121 判決

作者: pokemon1318 (凜雨)   2019-04-27 19:37:44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pokemon1318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申訴事由:
1. 本人 pokemon1318 不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steve1121
對於 Beauty 板 Kamiyu 板主濫用職權退文之判決
而 Kamiyu 根據個人想法退文大量符合板規的文章,引起大量板友不滿
足以認定為特殊事由
Steve1121小組長同樣依照個人想法駁回
2. 於日前在Beauty板張貼二次元少女美照,遭到Kamiyu板主以(非表特文)退回
在三天內發的總共七篇文章
但我文章中的少女確實很漂亮,二次元少女也無違反板上規定
完全屬於表特板可發之文章,板主Kamiyu只憑自己的想法就任意退文
被退的有數十篇,引起大量板友不滿
完全不遵照板規來行事
讓我整整3年無法在PTT其他板上發表文章,限制我在其他看板的言論自由。
3. steve1121小組長根據將近20年前的板史
、過去同樣無違反板規但卻遭到退文的文章案例
加上『5.非表特文:非表特事務,或是有其他更適合該文發布之板面。』
該項板規將我的申訴駁回,完全不了解為何可以使用這條板規將我申訴退回
首先,在此之前我已寄信詢問另一名板主GeminiMan
內容大意:我PO二次元少女無違反板規,那Kamiyu憑甚麼退我文?
GeminiMan板主告訴我:『我也認為二次元少女未符合表特板的板旨
,也會判定為「非表特文」退文。』
首先板旨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如果單論看板名稱,只要符合Beauty的內容均可在此看板上發表
這句話就代表我無違反板規
我已告知steve1121小組長我無違反板規,卻用該條板規將我的申訴駁回
完全不合邏輯
再加上這條板規完全沒明定何者非表特、或是何種文章有更適合的板面
兩位板主也沒在遵守這條板規
我會這樣說是因為表特板長期出現韓國明星、cosplayer、棒球員、
日本偶像、日本AV女優的圖等等,而PTT相對應的看板有KoreaStar、cosplay
、BaseBall、JapanIdol、Japanavgirls,若要遵照該條板規,這些通通都不能發
但板主完全沒有遵照此條板規將這些文章退文
證明該條板規無明文規定哪種文章非表特文、或是何種文章有更適合的板面。
再來是Kamiyu板主只要看到他認為很醜的,就直接以非表特文退文,
表特板隱板前該板主只要看到他覺得不好看的,通通退文
被退文的文章有些甚至3.40推以上,而板主卻認為那不是表特文
板主憑著他主觀的意見,直接將板友的文章退文
我的文章也是很多推文(附件1最多)
代表多數板友覺得我的照片屬於表特範疇
而推文的板友,看過後板規後也認為無違反板規
然而表特板板主卻是憑著自己的想法來下判決
4. "罪刑法定原則"這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一個人有沒有犯錯,
都是要看法律有沒有規定
刑法第一條既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同理,板主在判決時也應遵循板規,但該Kamiyu板主以及小組長steve1121
是用無明文規定的板旨來判決。
而在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也寫到
(2)組規制定權:
組長有制定該小組的組規制定權,但仍須符合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之規定
,與上層規範牴觸者無效,除另訂之規範不在此限。
然而Beauty板主加上steve1121小組長,通通是依照板旨
這種無明文規定的東西,而不是依照板規來下判決
steve1121小組長甚至翻出將近20年前的板史來做依據
非依照板規而是用板旨做處分,該行為已牴觸我國法律。
5. 退一萬步言,若要處罰也該是用水桶處分,不能用退文處理,退文7篇致使我3年在
各看板皆無法發言,首先,在一開始GM板主已將在我之後發表的文章以非表特文
為由退文(退文為動物文以及政治文),代表已看過我的文章認為沒有問題
既然沒違反板規也沒被退文,而我看到沒被退文之後,理所當然繼續發文
然而Kamiyu板主三天後上線就將我七篇全退,這樣處罰,違反比例原則
若文有問題也該是先告知我,而不是直接退文。
6. 基於上述原因,請群組長判決。
附件1: 遭退回文章1
附件2: 遭退回文章2
附件3: 遭退回文章3
附件4: 遭退回文章4
附件5: 遭退回文章5
附件6: 遭退回文章6
附件7: 遭退回文章7
附件8: 與steve1121 溝通信
附件9: steve1121轉 將近20年前板史
附件10: steve1121轉 一樣無違反板規的文章案例
附件11: steve1121判決
附件12: 於L_TalkandCha申訴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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