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ptt8 板規2.d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作者: wac08 (█████)   2016-07-09 01:55:46
一、檢舉人ID:wac08
二、被檢舉人ID:ptt8
三、檢舉事由:
我弟弟他前幾天不痛了到天上做天使了
我是他的姐姐因為這幾天在幫弟弟整理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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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明確表示非當事人ptt8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d. 非當事人或是組長特例要求說明者,禁止發文,違者水桶兩週並砍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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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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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附證據:
[檢舉] 沒有收到jobli信件 #1NVzdc0V (About_Life)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5IW8rjT6 (ID_Multi)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7-09 07:14:00
哈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7-09 13:33:00
帳號部會視使用者說明及查詢結果,決定懲處方式。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4:23:00
板大 About_Life的板規2.d跟帳戶部無關喔不需要查帳號 就能知道ptt8的姐姐 不是當事人ptt8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09 16:04:00
你都知道『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卻沒順便看一下下面的規定,檢舉人需要"小組長"以上的職務才能檢舉......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版、、洗錢等。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姑且不論ptt8的行為符不符合共用帳號禁止條例的規定,硬要檢舉,也是群組長去帳號部檢舉,由帳號部認定。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09 16:42:00
其實也沒錯吧 m19跟群組提出檢舉,而非帳號部群組覺得有理自然會去帳號部申請,這合乎程序啊
作者: wac08 (█████)   2016-07-09 17:01:00
是在"帳戶部"申請 需要"小組長"以上職務 當然不是我申請啊不過那不是重點 因為已經送了 重點是板規2.d啦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7-09 17:28:00
當事人應該以ID為準,至於有沒有違反帳號部規定,要以帳號部認定為準..否則哪一天ptt8復活回來發文,怎麼判斷?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7-09 18:48:00
所以就送帳號部囉 反正我們使用者也不能判斷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7-10 09:18:00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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