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 L_LifeJob 小組判決不服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1-16 03:49:21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判決] part-time板 ra065311 v.s korsg
時間: Thu Dec 31 13:38:24 2015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申訴案由:12/16 ra065311 □ [證據] part-time 板板主 korsg 失職
: 申訴人:ra065311
: 被申訴人:korsg
: 申訴訴求:
: 1.恢復文章於板面上。
: 2.更新板規。
: =========================================================================
: 判決結果:
:   維持板主原判。
: =========================================================================
: 判決主文:
:   經查,看板 part-time 的板規確有明文規定板主可針對雇用人數進行心證判斷,
:   且板規內對於關鍵文字均有標色,符合組務對於看板規定的要求,
:   判定板規於本案執行的板規及依據合理,故維持板主原判。
該規定是板主可以以人數判斷是否為個人徵求,但
規定並無提到個人徵求人數超過一定數量文章就會被刪除。
板主答辯也未提及將我徵求文章認為非個人徵求。
另外,我方徵人不論是否達到強制投保規定,皆有依規定投保勞健保。
個人負擔部分議由我方吸收,而非自勞方薪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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