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判決(popo103440)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12-31 23:32:57
一、使用者 hateonas 前案違規推文,經群組裁決,維持小組長 gun5566 裁定。
[引述板規]
五、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違反內容]
推 hateOnas: 嬤的勒 我本來已經跟板主取消檢舉 現在馬上寄信在取消 06/04 10:27
→ hateOnas: 根據板規根據判例 我有權力 讓小組長決定吧 06/04 10:28
→ hateOnas: 這案例我又不是第一個用的 隨便你 06/04 10:28
群組認為,使用者 hateonas 的推文「嬤的勒」即已有針對使用者 a22511497 的
言論使用「情緒性用語」。 [見 #1LRQ1Luj (L_TalkandCha)] 兩造雙方後續仍
持續有所爭論。
二、本案使用者 popo103440 推文,見推文語意,即可得知目的為勸留板主,而非與
板主爭論。
推 popo103440: 幹你媽的....你敢走給我試試看 叫boyo炸你全家喔 12/15 16:00
故群組認為,本案的「幹你媽的」雖為不雅文字,做為發語詞,非藉該文字表達
不滿情緒的抒發,與他人爭論。
兩案文字使用情境上有明顯不同,維持小組長 gun5566 的裁定,檢舉案不成立。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6. 小組長需迴避之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申訴人:hateonas
: 申訴之小組長:l_talkandcha / gun5566
: 要求:popo103440 之用詞 違反板規7
: 申訴事由:
: 1.本人於06/25 因為講 嬤的勒 被板主認為以達挑釁、引戰標準,
: 裁決禁言。
: 2.今發現 popo103440 講 幹你媽的
: 所以檢舉 該人之推文 違反板規
: 3.板主gun5566 判定不受理,本人無法接受
: 所以寄信不服
: 本人認為 幹你媽的 不僅止於是發語詞。有達一定對立、情緒上用詞
: 故達挑釁、引戰標準。
: 4.版主認為我的案子我已經有跟a22511497爭論
: 但是popo103440 沒有跟任何人有爭論
: 所以根據溝通信看起來是未達標準 不是不受理
: 叫我申訴
: 附件
: 1.爭議推文之文章
: 2.檢舉文
: 3.gun5566 請本人解釋文1
: 4.本人回覆文1
: 5.gun5566 請本人解釋文2
: 6.本人回覆文2
: 7.小組長判定不受理文章
: 8.本人不服信件1
: 9.本人不服信件2
: 10.本人不服信件3
: 11.本人不服信件4
: 12.本人不服信件5
: 13.本人不服信件6
: 14.本人不服信件7
: 15.本人不服信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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