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不服 L_TaiwanPlaz小組長 判決 站內信6

作者: eddie318509 (小語)   2014-12-23 23:55:45
※ [本文轉錄自 eddie318509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通告] 改判通知 [公告] redmj110 改判公告 #1KRPi-s1 (L_Taiwa
時間: Wed Dec 10 14:07:33 2014
您好:
   公告內容已詳述判決理由,請參考 #1KRPi-s1 (L_TaiwanPlaz)
   使用者不服,可逕向群組提出申訴。
理由:
#11PhstD5 (PttLaw)
第十六條(檢舉應註明事項)
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前項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
第十九條(申訴應註明事項)
提出前條申訴時,必須註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證據
前項申訴內容不全或不真實,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站規要求申訴及檢舉必須提出事證,故無違規之情事,
有關站規之疑問可洽詢 PttLawSug。
※ 引述《eddie318509 (小語)》之銘言:
: 小組長午安:
: 小組長來信說明該判決案另判
: 想請教小組長,為何被檢舉人redmj110的檢舉案可以另外改判,
: 而本人先前信中說明難道不足以讓小組長改判嗎?
: 煩請小組長發文詳細說明細節或於該檢舉判決原文中再次說明,
: 望小組長同意發文說明交代細節,若不同意本人則將小組長該行為上訴群組板,
: 交由群組長判斷小組長判決是否有失當處,
: 想問小組長是否同意本人要求可向上群組板申訴?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您好:
: : 本案已決,不予改判,可依PTT申訴流程處理。
: : talk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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