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1eUouU69 (HumService)之判決

作者: around14358 (awq)   2025-07-20 21:27:40
申訴人ID:
around14358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happytiger/Hum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文章代碼(AID): #1eUouU69 (HumService)
小組長的判決文中表示
“統一教在台灣社會普遍認為邪教是事出有因,有所本,自身認定想法受台灣言論自由保
障”
然而

基督板的板規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
指稱一個宗教是邪教,這顯然是貶低。

維基百科資料
“統一教台灣總會屢次獲內政部頒發績優宗教團體獎,已連續23年”
所以不存在小組長所謂“統一教在台灣社會普遍認為邪教” 這個理由。
誰能代表台灣社會呢,如果台灣社會普遍認為統一教是邪教,內政部還會頒獎給它連續23
年?
內政部頒獎就代表了政府以及一定程度的社會意見。

小組長在推文中回應表示
“我多年來我身邊調查,討論,還在憑個人感覺
第一線調查才是最接地氣,內政部那種樣板頒獎是能幹嘛”
我的反駁如下
小組長周遭朋友圈的感覺並不能代表台灣社會。
更何況這種某群人的感覺如何是最主觀的,並不能用來判定一個宗教是邪教。
舉例說明,
如果在基督徒的教友圈中,他們也普遍認為佛道教這些拜偶像的宗教都是邪教,應該說在
基督教聖經的觀念裡 ,其他宗教全都是邪教都是屬於撒旦的。
那難道“基督徒朋友圈這樣的看法”就可以用來判定佛教是邪教嗎?
然後大家就可以以這個看法在ptt駡佛教是邪教嗎?
我個人並不反對代理板主或小組長或任何人自己私下認定統一教如何,但現在在談的是網
路上討論板的秩序,就不能只是以某些人感覺如何說了算。
要有一個能讓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客觀標準。
內政部頒獎至少有它的評核標準,是相對比較客觀的。
如果統一教在台灣有重大違法亂紀的行為,內政部不可能連續23年頒獎給它。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是/07/20/2025 1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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