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1bquPG39 (Law-Service)判決結果

作者: IanLi (IanLi)   2024-03-06 23:06:48
致群組長:
感謝申人詳列公開與非公開證據,在申訴人不熟悉申訴流程之
下,基於促使板務與板友的溝通而進行相關說明與詢問;但申
訴人堅持以修改標題從詢問改為申訴,而非重新發文補正,但
小組也積極提出程序溝通#1bfJGm6R (Law-Service) ,成為板
友與板主群的溝通媒介,在取得板主群過半同意後,已持續完
成申訴人#1bSVRCpT (StockPicket) 的終局判決,結果詳見小
組#1bquPG39 (Law-Service) 與#1btWC3cT (Law-Service) 。
訴外部分已經向申訴人說明非相關申訴發起人,在權利義務中
應該有該申訴發起人與板主群進行溝通或答覆板主的詢問,其
他第三人難以代為回答。
另小組是否依介入看板這是小組考量看板自治與整體考量,<<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所述板務緊急處理權,亦在規範內說明到
是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之運作,然不得
以常態方式存在之。因此小組尊重看板自治,更重視各利害關
係人的溝通與促成良性互動,在無系統性或緊急狀況,不以小
組身分任意介入看板運作。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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