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anLi多重帳號查詢一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9-07-18 10:51:23
在公告結論前,
群組務這裡希望能建立幾個基礎的認知:
一、判斷A違規與否,與A在整體脈絡上是否動機良善或不良、是不是個好人無關。
  =>有些人你即使判他沒有違規,也不會想跟他做朋友,反之亦然。
二、申訴、檢舉請聚焦於原因事實,讓案件單純化,不用帶無謂的風向。
  =>有些論述如果自已都覺得很難成立,就請不要來群組務碰運氣,多說常常多錯,
   也減損了公眾的程序利益。(=浪費他人時間)
三、群組務的基調應該更偏重法律審、當事人主義,不會每次都自已下海去查證事實。
  =>申訴、檢舉或是申請,希望能把最基礎的原因事實說明得更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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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本案群組務會協助進行帳號部的多重帳號查詢申請
說明如下:
申請的理由是否充分? 前提是: 當事人是否有一定程度的不當情事(如違規等)。
不當情事的認定    前提是: 本案針對事實是【刪除推文】,小組長認可、群組
                方亦認為無恰當理由的刪改推文當係不當情事。
本案刪改推文不當?  前提是: 管轄正確、刪改理由不夠充分、會使原意產生誤差
                或缺損。 
涵攝          本案: 當事人H跟小組長並未在群組板特別詳述到底是改了
                law板哪篇文章,比較明確的是非管轄內之他板文章。
                當事人H所引之【S自認十年水桶】效果極其有限,
                相關性亦甚小,難認具充分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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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事人主義的概念來看,
本來這種當事人所提之基礎前提不紮實的狀況,【申請被退回也不是太奇怪的事】。
不過按群組務之監督權、爭議協調權還有各種『義務』的設計觀點來看,
群組務仍『得』為一定程度『職權主義』之處理,
白話的說:『群組務也可以很雞婆的主動去查證原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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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原因事實於涵攝上之癥結有二:
一是Law板的showeig當時到底有沒有刪改該板的推文?
二是一若屬實,刪改的理由是否充分?
一的部分,
於2019/06/13 #1T0T-cbN (LAW)一篇,showeig的確是刪除了當事人H的推文,
這些推文指涉的事實跟showeig之是否有分身及ip狀態有關。
二的部分,
當時showeig仍係板主,是否有分身帳號及ip重複且有爭執情事,應認可受公評之事,
難認為具充分理由逕行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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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次申請案之前提,群組方仍認定成立,將協助其申請。
然而群組務仍希望藉由這個例子闡明一個觀念,
事實部分請聚焦在具體的人事時地物,這會比寫一堆黑來黑去卻不著邊際的內容有效。
(以此例言,就引證Law哪篇被刪即可,其餘部分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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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類似案件,請當事人或組務盡量將原因事實釐清清楚,
別抱希望每次群組務都會自已下海查,然後還能有合乎自已期待的結果。
往後群組務的基調仍舊傾向當事人主義跟法律審。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7-25 11:53: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8 11:03:00
感謝組務公正判決。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7-18 11:04:00
辛苦群組長了,光看都覺得其他雜七雜八扯太多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7-18 11:05:00
我一直覺得國研這邊寫的申訴文很亂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8 11:06:00
是我排版太過於混亂。事實敘述不夠清晰。造成小組長引用時的不便。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9-07-18 13:26:00
多謝群組長,請問如果判定不是分身,是不是可以請先前自行抹黑的事情水桶懲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8 15:26:00
那未查證就直接將正當檢舉文退文至今的前版主該如何懲處?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7-18 15:41:00
又想亂帶風向啊,你被退文的理由我寫很明白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8 17:34:00
已進行申訴中。不在組務回應挑釁言論。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7-18 21:38:00
當時認為是違規的理由:(1)有無給予H版友充分的時間和機會向其他板友公開此一資訊?(2)公開此資訊之餘,H版友是否有連結其他推論附帶中傷他人?(3)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實質幫助法律討論?(4)公開此資訊是否有對於版面風氣造成不良影響(5)檢舉人是否已經透過此資訊獲悉他人帳號之關係?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9-07-19 11:03:00
我在id_multi 沒看到群組長的申請文 請問...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9 12:42:00
應該在整理資料。之前我提供的資料較為雜亂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7-23 01:01:00
新事證好厲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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