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規

作者: iuakob   2016-04-25 16:07:25
: : 原則上是希望一個月內申訴案件就可解決,畢竟大部分的違規事項水桶都不超過一個月
: : 居多,若是過程太久宣判出來前處罰早過了。另外針對刻意不回覆的部分這地方就有
: : 勞群組長想想該如何是好了。
另外建議 針對版主違規事項或怠工之行為 應有相關規定現行的規範太主觀意識了
以下是群組規七板主免職 部分內容
3. 板主違反小組長事先制定之組規,達免職標準,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板主之管理對看板造成重大危害時,由小組長予以免職。
小組長直接撤銷板主職位時,需詳細說明免職原因並公告於小組組務板。
板主的免職標準由小組長訂定。唯所有相關規則不得溯及既往。
這邊好一點講 只要版主違規可以直接拔 難聽一點講 小組長不想拔人就沒事
應該要有相關憑據 像有些版明定(非國家研究院) 版主違規實行條例 以下為內容摘要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2>解除板主職務。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基本上我看過小組的規範,似乎都沒針對版主方面有另外增訂內容,或許這邊要直接寫入
群組規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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