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組長擔任資格

作者: arjuna (因陀羅的偉大兒子)   2013-04-28 22:43:51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銘言:
: 如閣下引言,本人於102 4/27清晨三點二十分已正式聲明,蔽論壇(吉皮斯)使用者
: LQY(PTTID:MRZ) 之言行與蔽論壇無關
可是我看商工登記LQY是吉皮思的負責人耶
所以是誰冒誰的名阿?
http://gcis.nat.gov.tw/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 〉 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登記機關 臺中市政府
商業名稱 吉皮思工作室
負責人姓名 楊OO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2:46:00
論壇是我的,商號是他的,你們攻擊的是論壇,請注意這點
作者: arjuna (因陀羅的偉大兒子)   2013-04-28 22:47:00
所以你的論壇跟他無關可是用他的商號上面還有他的專區?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2:48:00
他是論壇的使用者,跟你是PTT的使用者意思是一樣的我不否認論壇原本是為了寫作而設的,而出版由吉皮斯工作室出版。但是事實上吉皮斯論壇現機流量已經一個月超過4G吉皮斯工作室原本的寫作區也就原來的兩塊看板。因此論壇而言,MRZ也是一個使用者,就跟PTT之於PTT。應該說我借他一塊區域,然後我們自己發展了社群。你要繼續塗泥巴沒關係,但是這就越表達的惡意。而我已經明確告訴你,GPS Studio跟GPS Forum有齊發展關係,但非相同的行為人
作者: arjuna (因陀羅的偉大兒子)   2013-04-28 23:00:00
所以到底是有關還是無關?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3:03:00
基本上論壇的所有權問題只有我跟老普之間的問題,工作室登記人的問題是MRZ跟老普的問題。而事實上工作室早就處於歇業狀態,所以也根本沒有借他的名義的問題。不管哪一種,只要不是我與MRZ有糾紛,閣下來說嘴都是毀謗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28 23:33:00
政府又沒說商號和論壇不能同名 這和你有關係嗎?而且兩邊都有老普 可推知老普為商號合夥人之一 沒問題阿也沒人規定商號不能委託他人架設論壇並經營管理吧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8 23:48:00
哪一條法律規定論壇跟商號負責人要一樣了?你承認你公然侮辱了齁你已經做了所以您確實需要找檢察官來告訴您嗎?
作者: swda266626 (swda266626)   2013-04-29 00:40:00
我想問題應該是當事人的財產有沒有名譽法益吧...如果是法人的名譽應該是由負責人提出吧??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3-04-29 00:44:00
獨資商號不是法人
作者: swda266626 (swda266626)   2013-04-29 01:23:00
樓上 感謝提醒
作者: Jasy (傑西)   2013-04-29 01:42:00
商號不是法人 但仍由負責人負所有法律責任
作者: WolfLord (呆呆小狼￾ ￾ N￾ ￾ )   2013-04-29 05:44:00
閣下陳述非事實,已牽涉誹謗與造謠。
作者: aaa8841 (匡國軍節度使)   2013-04-29 11:28:00
所有人跟負責人不同很正常,但負責人絕對與此商號有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