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我要先聲明,這篇文章主要來自我個人的省思,受限於我的所學所聞可能有所偏頗,若有
謬誤還請各位不吝指正。
我認為,這種議題在東方,也許能成為一時的話題或風氣,但要成為正式實行的法律是很
困難的。
西方會有這種法律,是因為他們的文化受到基督教與天主教很深的影響,大多數的民眾都
將戀童、同性戀等等行為打從心底當作一種超出尋常色慾的扭曲表現,才會通過這種嚴格
的法律,又毫不留情的實行。
但是東方文化在這方面卻有很大差異,中國有伏羲與女媧、日本有源氏物語、台灣有泰雅
族傳說,另外歷史上諸如蘇軾、明憲宗等忘年戀甚至光源氏計畫的案例更是屢見不鮮。一
直到民國初年,都有鐵拳無敵 孫中山先生此等無畏禮法貫徹本心的勇者出現,由此可
知,在東方人心裡,年紀,從來不是問題。
至於近親相通就更別說了,無論中、日、韓都有無數為了血統或是愛情的案例,有些民族
甚至還有父亡子繼、兄終弟娶的習俗,因此在血緣方面也是相當寬鬆的。
然而,因為身為少數派無力反抗,指控時需要顧慮的族群比階級平權或性別平權少得多,
兒童色情愛好者成了當權者、媒體或各路團體譁眾取寵時的上好祭品,在各方推波助瀾下
,兒童色情逐漸與犯罪行為畫上徹底的等號。
而蘿莉控,也因此背上莫須有的罪名,變成一群時時受到社會正義審判的邪惡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