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政院通過社維法修正草案 消滅我國主權言論得限制瀏覽
王千豪
行政院會今(26)天拍板《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
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
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會商相關機關令網路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
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
為因應當前於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不當言論,而影響公共秩序者,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含擴大沒入範圍、增訂公共場所
不當言論之行政處罰及網際網路不當言論管制機制及處罰。
在擴大沒入範圍,草案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增訂公
共場所不當言論之行政處罰部分,草案明定,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
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
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行政處罰。
至於網際網路不當言論管制機制及處罰部分,草案明定,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
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
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
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
內政部強調,本次社維法修正草案兼顧社維法立法意旨、人權保障及國家執法需求,明確
規範相關處罰之要件及執行特定措施,以補強現行法令之不足。本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制
審議作業,儘速完成修法,期能達成維護公共安寧及社會和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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