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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13:3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市詹姓男子2016年畢業後,遭同班女同學控訴長期性侵達2年,每周4、5次頻率,用
生殖器插入下體、口交方式發生性行為,之後還散布她的裸照,詹辯稱,2人在學期間是
班對情侶沒有違反意願;檢方認為,詹性侵部分罪嫌不足,但散布裸照罪證確鑿,依妨害
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詹男(27歲)和女子為大學同班同學,在學期間涉嫌在女子租屋處,違反她意
願發生多次性行為,直到女方畢業後情緒仍非常低落,才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警
提告。
女子說,念書期間詹男向她告白,但自己拒絕,對方就說沒在一起也能當好朋友,單開學
1、2周後詹藉口載她回家,一進門就將她壓在沙發上,還脫褲逼口交,再戴上保險套朝她
性侵得逞,事後把衛生紙、保險套等證物通通帶走。
女子表示,因太害怕不敢和別人說,之後詹每周都以4至5次頻率,趁著她1人在家時,強
迫和她口交、性交,每次自己都有尖叫反抗,直到畢業後就不再和詹聯絡,後來家人見她
精神狀況越來越差,自己才吐露遭同學性侵長達2年。
詹男到案坦承發生性行為,辯稱說2人是男女朋友,性交時都有經過對方同意,但直到前
年6月畢業後就沒有和她聯繫;另名同學證稱,當時開學2個月後就知道詹男和女子交往,
他們吃午餐、上課都一起行動,相處時就和一般情侶一樣。
另2人畢業後,詹不滿女子拒絕聯絡,竟在臉書上傳對方下體、僅穿著內褲照片,而女子
至精神科就醫時稱「長期受同學威脅公開裸照、簡訊騷擾」;檢方認為,詹男強制性交部
分罪嫌不足,另散布裸照部分則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