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7日17:10
台中市一名潘姓男子於2015年12月間透過臉書好友搜尋到臉友的17歲前女友「小秋」臉書
、LINE帳號,與小秋聯繫後相約見面後,竟在車內性侵小秋2次並強拍裸照。台中高分院
痛批潘男行徑惡劣,今依性侵少女及恐嚇等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10月。
判決指出,2015年12月5日凌晨時分,潘男駕車載小秋出遊,載到中市東區南京二街地點
偏僻處,萌生性侵犯意,將車停靠路邊,強吻小秋並恫嚇:「如果不配合,要帶妳去讓綽
號小黑的人打」,隨後強脫褲子,用手指性侵得逞。
小秋一度大喊救命想逃出車外,但遭潘男摀住嘴巴並強行拉回車內,隨即開車到更偏僻處
性侵得逞,再用手機強拍裸照逼小秋和他交往,小秋佯稱願意交往,直到潘男載她回家,
立刻向友人哭訴並報案。
事後潘男雖以20萬元與小秋父母達成和解,但台中高分院認為這件事已經造成小秋難以抹
滅的傷害,今判他6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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