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11-5 內文修改建議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9-02-09 22:36:49
先說結論,其實不管對不對,11-5最好還是改一下,就我自己的看法這條文也算是有
點瑕疵存在。
我是不曉得這種案例有沒有實際發生過,在法學方法論的當然解釋中有個教科書級的
例子「公園公告寫說不得攀折花木,某A看到後把樹木整株鏟走」試問某A的行為算不
算違反公告?答案是算,這解釋方法叫舉輕以明重,既然只造成輕微損害的攀折動作
都不被允許了,沒道理你整株鏟走造成更大破壞可以被允許。
當然解釋的意思,就是指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依形式邏輯、規範目的以及事物屬性
的當然道理,諸事理,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之解釋方法。一般所說「舉輕以明重」
、「舉重以明輕」,即是指此而言。
( http://www.phc.moj.gov.tw/ct.asp?xItem=199931&ctNode=24958&mp=027 )
因為那個寫法講真的是有點怪啦,我是可以理解有人看到以後,被那些地點、網站、
人名、團體名、價錢給迷惑了,覺得「通靈算命……等」的相關資訊不會包括通靈算
命本身這樣,他也很可能以為這板就只是不能透露高人訊息不能打打廣告而已……然
後問題就來了,既然不是風水命理專板,然後就照你理解的來說好了,如果連地點人
名那些相關資訊都不能透露半分了,那有什麼道理可以直接徵求算命?如果今天真的
允許你徵求算命那一二點豈不是打架了?你今天可以徵求算命然後能提供資訊的人只
有兩條路,一是直接在文章中回應,二是站內信或水球給你必要資訊,這兩者在你的
理解版本中也都是被禁止的,那硬是要這樣去解讀鑽一洞出來有什麼意義?
再者如果第一條是你想的那樣,當初在定義時何必強調問與被問那部份,第一款一直
以來運作的情況都是連徵求算命或在推文下直接詢問作者風水命理啥的都桶,另外一
方面如果假設真的允許算命,那你可不以告訴我板規6-5是怎麼回事?「本板不提供問
事、通靈、解夢、占卜、處理卡到陰或醫療……等服務,違者依板規6-1處理。」
所以我比較傾向認定是沒寫好,而不是你的版本說允許徵求算命,從板主過去執行標準
到其他條文甚至該條文原始版本至今的演變,都欠缺直接的證明可以去支持你理解出來
的版本。
不過既然出現了一個想整株樹都鏟走的人,理論上還是有可能繼續出現這樣的人,畢竟
很多人其實是不看或不會細看板規的,今天出現一個範本那他們既然抓著這個瑕疵也是
有可能的,就結果來說條文改一改補一補也省得麻煩啦,回到教科書的那個案例如果公
告改成「禁止焚燬、破壞花草樹木」那「純字面」意思上不管你要折要鏟就都不行了。
作者: ryu38 (lynx3)   2019-02-09 22:44:00
推敘事清楚
作者: Austin0201 (TheSilverOne)   2019-02-09 23:34:00
推你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9-02-10 00:39:00
推你
作者: YannNanTian (燕男天)   2019-02-10 01:30:00
很清楚,推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9-02-10 11:07:00
推,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的概念說得很好。
作者: chimori (......)   2019-02-10 17:43:00
推,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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