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簡單
既然房子最後不會是你的
先生應該是有理由自己全付的
所以假設都上班 10.8w
扣掉夫妻+小孩 2w*2+0.5w 剩下 6.3w
扣掉 保姆費 2.5w = 3.8w
扣掉通勤各 0.5wx2 = 2.8w
扣掉房貸 1.5w = 1.3w
1.3w 剛好是你原本的定存 你老公的取消
或是拿個 0.3w 當作房租補貼自己還能存1w
老實說 頭期350+房貸3w(只能貸600w吧?)
那剩下 250 w怎麼出現的?
利率寬限期一過,大概你那 1w 定存可能要拿出來擋了
不過一般上班應該有年終或啥的吧
而且小孩一個月只花0.5w應該不夠
只能說之後需要婆家娘家支援的機會很高
其實在婚前就應該說好負擔的比例
我個人是建議照比例,
這樣薪資高的負擔多一點
不然薪資少的一方過的苦哈哈
薪資多的過的爽,這樣彼此會好過嗎?
都結婚了還這樣算
當然我也遇過婚後薪資要全部上繳的 QQ
只能說彼此能接受就好了
—-
不過打這麼多 忽然想到
你們是沒存款付頭期嗎?
為啥都要找婆娘家付?
※ 引述《NTU123 (成功掌握在自己手中)》之銘言:
: 以下資訊更新給各位了解,有任何想法再請提供見解....
: 1. 1.5w房租+高鐵通車台北上班月費5千/人,大概差不2.5w了,所以這部分就大家所理
解
: 2.6w->2.5,基本上沒太大差異,只是錢給誰,我老公要不要租房租到作保...
: 2. 因為第一間房的經驗,所以我留職停薪一個月後立馬復職上班!只為了有類似物件
我
: 自己承擔,不需要老公幫忙貸款!
: 3. 若真的留職停薪後我也強調我自己的開銷我自行負擔,不需要老公負擔,同時他負
責
: 出小孩的費用,我在家帶小孩,認為勞力與出錢,等價交換應該算公平?
: 4. 就大家的觀點,我收入四萬所以出的家用較少,我就不該對這些事情有意見?而我
在
: 意的點是婚前就已知道彼此收入,在婚後才要說要公平1:1支出家用?那是要逼比較低
薪
: 的我去偷搶拐騙?還是回家找娘家?且明知道家中開銷就這麼重..為何要買一間自己負
擔
: 不起,而且老婆也不認同的房子?
: 5. 一開始就跟我老公說,房子登記在他名下,不須一半登記給我,我希望台北可以再
買
: 一間,我想要有首購族優惠之類的!老公還跟我說不會有這問題,因為我也對家有付出
..
: .所以他買房當下我認為阻止不了...結果變成買婆婆的名下,我當然大受打擊,不能接
受
: !
: 6. 住青埔,首要面臨小孩託嬰問題: 今天我真的上班去賺錢貼家用好了...小孩24小時
週
: 一到週五保母,預估2.5W(板上大大說甚至更多...)那所以超出的金額誰要補?怎麼
補
: ?(24小時託嬰是我老公主張的需求...我主張最多12小時,再辛苦小孩晚上自己帶比
較
: 親,而且省點錢)
: 7. 我們婚後一直是假日夫妻,小孩都是我跟娘家媽媽在顧,為了買房子,我讓他每個
月
: 的存款自己收(因為老公沒有錢的概念,很容易錢花光了就沒存款了,或者與預計要存
的
: 金額有落差),戶頭有點錢可以當作之後貸款依據.... 所以我認知中的狀況,他目前
來
: 說不算有付家用,我娘家媽媽付勞力當保姆沒收保母費,我出錢買小孩日用品!
: 8. 為何電話中的我不阻止? 因為我的婆婆要出錢幫我老公買房,人家出錢我阻止什麼
?
: 掛我老公名下,我有什麼資格再講不要?而且,我那間房看了,就覺得不佳/不想買,
不
: 喜歡...樣樣做得明顯了,老公去看要買,我在跟他說不喜歡有什麼用呢?倒不如順他
意
: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