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年多前辦了一場婚禮 但是沒登記
半年後 我們吵了一架 女方不要了
結婚之前的三年 一直都是我在資助她的生活
吵架期間 由於她抱怨我的其中一項 是婚後給她的生活太差
我想了想 就給了她50萬的安家費
但是還是無法挽救這段婚姻
一直到現在 我等她氣消 等一年了
最近看到她有了新對象 會約還打情罵俏 整個綠雲罩頂
由於這女生之前三年入不敷出 生活費都是我在幫她COVER
再加上辦婚禮的費用(女方半毛沒出) 我真的在她身上花了好多
想一想 這個夢也該醒了
但是一想到他們拿我的資源在那邊HAPPY 真的一整個綠雲罩頂
小弟知道 男人應該大氣 應該不拘小節
但是 想到我以後真正的老婆 又覺得該把那50萬要回來
真的是天人交戰中
小弟該去要回那50萬嗎?
而 法律上站得住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