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huen (小小宇)
2016-12-06 00:39:14小弟第一次被拒絕退款,真的感覺不太爽快。
其實蠻常買App的,太概也花了幾千塊,偶爾幾個用起來真的不好用,只要回報客服,
回信都很乾脆立刻退款。
這次申請退款,第一封回信,Apple說我不符合退款規定,叫我去看服務條款。
我回他我不清楚自己到底違反什麼規定
,請他找一個能幫我的人回覆我,今天收到一封名為「最終答復」的信。
http://i.imgur.com/rY87brv.jpg
重點部分:
如 iTunes 條款中所示: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或其他 Apple 有資格提出
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 可拒絕退款要求。
小弟應該沒有詐欺跟退款濫用,後面那句好複雜我看不太懂,看到信件最底下:
...iTunes Store 只是面向用戶的購物平台,而程序內的功能及物品,均是由開發商提供
的。因此您反饋的最佳對象,其實為相關軟件的開發商。開發商會收集相關的反饋以便提
供客戶更好的體驗,並對相關軟件進行及時的更新補充,您需要以系統發送給您的收據來
聯繫開發商,並反饋應用程序的具體使用。仍衷心期待您的問題能在開發商處得以解決。
最後還有一排字:
此外,對於您的問題,iTunes 已無任何信息可以提供。因此之後 iTunes 將不再對此問
題再做回復。
小弟大概瞭解了,以後App不好用,只能跟開發商建議,等他改善。如果要求Apple退款就
是不符合規定。
氣炸!
因為沒有一定要退給你,因此不需要理由向你說明。你購買app到退款有拖很久嗎?
作者:
benjenq (Ben(憋))
2016-12-06 01:05:00大意就是,你的退款理由比較偏向於應該去和開發商協調。
作者:
glaten (徐寶)
2016-12-06 01:05:00你自己打電話去問比較快
作者:
benjenq (Ben(憋))
2016-12-06 01:08:00依你的陳述,用了一段長時間之後才退費,而且不只一次,又用了與開發功能有關的理由,最終當然會被認定是奧客行為手機App功能不比桌機軟體複雜,好用不好用,功能是否符合,用個兩天就知道,沒必要拖到十天數星期那麼久如果每一次都能用幾星期再退費,那麼收費對開發商和平台又有什麼意義?
作者:
yyhsiu (hsiu)
2016-12-06 01:19:00規定是一回事,但看描述不覺得原po奧客,感覺退貨率不到10%吧,花了3000塊才退第3次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6-12-06 01:57:00該繳給蘋果的香油錢還是要繳
不爽不要買啊 好不好用還要拖到幾個禮拜才知道不符合使用邏輯比較像體驗過後沒新意就退的X客
所以就是app對你來說不好用,而不是這app裝了會影響手機運作吧?如果只是這種理由,又拖了這麼多天,你的確滿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