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請問一下, 最近在看房子 因為我在台北工作 所以主要是請家人代看、還有和房仲
聯絡
然後我請家人向房仲索取"不動產說明書"
結果房仲回覆說 約時間來仲介公司講解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並且可以影印給我們
想請問一下
1.不動產說明書包括"現況"和"產權"說明書二部份
雖然"產權"的部份 最終還是需要我們自已真正去調第二類滕本才是保險的
但是應該要"現況"和"產權"說明書都可以索取吧?
2.不動產說明書 在假設交易後發生糾紛時 也是有法律效力 可以作為證據的
那影本有效力嗎? 是否該要求房仲給正本?
謝謝